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韩正
重庆商报:在家里买车后,很多家长开始考虑给小宝宝买儿童安全座椅,但是你有没有注意到安全座椅上有没有“3C”认证标志?近日,南岸区法院对一起大型连锁超市销售无3C认证安全座椅的消费者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责令超市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
儿童安全座椅没有“3C”标志
于先生住在南岸。他家有两辆车,夫妻各一辆。去年,随着宝宝的到来,孩子的汽车安全问题被夫妇俩提上了议事日程。夫妇俩决定给孩子买两个儿童安全座椅,准备分别放在两辆车上,让孩子骑起来方便。
2016年10月的一天,于先生在南平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两个某品牌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价格分别为1580元和1780元。在于先生购买后,发现两个安全座椅都没有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3C”标志,座椅底部只标注了3Q字样。
告超市一万多
“自2015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对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成为产品上架销售的强制性标准。”于先生说,这也是他从网上查询了解到的情况。他认为自己购买的两个儿童安全座椅违反了国家强制认证规定,超市明知或应知仍销售,应视为欺诈。因此,他向南安法院起诉该超市,要求退还货款336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0080元。
庭审中,被告超市认为,作为销售者,其对涉案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涉案产品没有违反《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应当是合格产品。对涉及的产品问题没有主观过错。
超市表示,于先生主张的问题只属于logo,同意退货,但拒绝赔偿;相关法规不是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涉及的产品进行认证。因此,涉及的产品不违反相关规定,不应适用三倍赔偿条款。
超市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南安地区法院认为,2014年1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不得出厂。同时,《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停止销售的商品。
根据上述公告,本案涉及的汽车安全座椅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不得销售,被告仍销售的行为视为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南岸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360元,并按三倍价格支付赔偿金10080元,共计13440元;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在法庭上将涉及的两个汽车安全座椅退还给被告。
■提醒
儿童安全座椅“3C”标志
消费者可以查一下这个
渝北汽车博览中心店销售总监谢先生表示,儿童安全座椅只有通过静态测试、动态测试、燃烧测试和毒性测试四项测试,才能获得认证。
谢先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安全座椅时应寻找3C认证,3C标志通常贴在产品表面或模制在产品上。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代码,每个随机代码对应一个制造商和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查询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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