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许多红头文件接踵而来。
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实施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诚信文明实施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应当增加销售程序的适用,即如果直接销售的变更价格足以清偿实施的债务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即使债权人不同意,也可以不经拍卖直接销售。
那么卖和拍卖有什么区别呢?拍卖和法院强制执行的买卖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拍卖和出售的区别
一个
人民法院处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当事人双方及相关权利人同意出售的,可以出售。
2
销售一般适用于金银、当地市场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商品、季节性商品、难以保存或储存成本过高的商品。对于房地产和其他财产,应该选择拍卖而不是出售。
三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拟出售货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和相关权利人约定,不经过评估和拍卖程序,也可以参照当地市场价格。
四
对于拍卖,动产可以较低的价格拍卖,不动产可以较低的价格进行第二轮拍卖,起拍价的最高降价幅度不超过前期保留价的20%;售出的商品不能销售的,可以低价销售,最低销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50%。
五
对于房地产,如果连续降价两次,在网上拍卖成交,则该物品在第二次拍卖后进入司法变卖程序,但变卖价格应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格为准。
如果你想在拍卖过程中购买拍卖行,应该记住以下过程:
竞买人报名司法买卖时,需一次性支付预售款。预售款金额与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相同,不会再降价。但司法拍卖登记只需交纳保证金。
出售期为60天。卖期开始后,只要有投标人投标,马上转入24小时招标程序。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出售,无需等到出售期结束。
此外,虽然司法销售与拍卖密切相关,但拍卖不是销售的必要程序。不适合拍卖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不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出售或者自行出售。
再看《意见》,如果直接出售的可变价格足以清偿执行债务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即使债权人不同意,也可以不经拍卖直接出售,这样会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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