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称半年内多次遭上司性骚扰近日在陕西西安,小月入职了一家教育机构,然而半年内被上司多次侵犯,不仅借工作名义在车上摸其大腿并强吻她,甚至到她房间扒她裤子,由于这是小月第一份工作,一直顾虑男子是公司高层,怕对自己未来有影响。最终其上司被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
小月进入社会后的第一份工作,竟然让小月深刻的认识到了“黑暗”。而小月的多次忍让,并没有让其上司收敛,甚至变得有恃无恐。
其上司的这种行为,应如何认定?首先男子多次触摸小月的身体及其隐私部位,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有关部门最终认定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
所谓的行政拘留,是否属于有案底呢?其实,行政拘留也是有案底的,即当查看该人的信息时,会看到此人因何故被处以了行政拘留,这个记录是一直跟随着行为人,不会说过了三年还是五年之后就消失了,而是一直存在。
当然,由于小月的多次退让,让其上司变得更加有恃无恐,进而实施了脱小月裤子这样的举动,显然,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了,甚至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了。
由于两人是上下级关系,便存在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如果利用了这种上下级关系进行了胁迫,而小月又不敢反抗的,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小月多次要求公司将上司开除,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受到行政拘留的,并非属于法定的开除事由,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是企业可以开除的法定理由,这也是公司不敢将其开除的一个重要法律层面的考量。
女性在职场中,要敢于与“性骚扰”说不,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取证,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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