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期出轨还诈骗53万
2019年29岁的小丽在济南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干得也很好,但她一直单身。一次她回家时,亲戚介绍了一个25岁的小伙小亮,两人同年12月见面。男方自称是建筑公司老板,家族还有许多企业。双方对对方都很满意,也就确定了男女关系。男方不久就搬家和小丽共同生活,此后他经常向小丽要钱花,小丽没发现异常,就给了他几万块钱自己的存款。过一段时间,小亮又让小丽通过套现、小额贷款筹集了40多万元。一次偶然,小丽发现小亮还有一个名字就起了疑心于是报警。警察查明他在老家有女朋友,但没有领结婚证,两人育有一子。他不是老板而是无业游民,他把小丽给的钱都挥霍一空。这是一起交友不慎引发的案件,本文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首先,小亮采用虚构名字,身份,隐瞒真实情感的状况与小丽交往。2个人熟悉后他就向小丽要钱并将钱挥霍一空,其主观上不是真正以结婚为目的,而是想用谈恋爱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已经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小亮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让他承担赔偿责任不太可能,除非他的家人代为赔偿,取得小丽的谅解,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其次,小丽以自己名义借了40多万,这笔钱虽然由小亮使用但借款合同具有相对性,它仅约束出借人和借款人,对第3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小丽依然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款合同附有担保合同,借款人要求提供保证人的,那么保证人有还款义务。保证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依法仍不能清偿前,可拒绝还款。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可在还款期满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合同没有注明一般责任的就是连带保证。恋爱期间男女之间会有金钱往来,除非当初小亮向小丽出具了借条否则小丽很难向小亮要回这笔钱。因为法官会认为这笔钱是属于赠与而不是借款。金钱一旦完成交付它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婚姻法规定男女因结婚,一方给对方彩礼后两人分手,给付彩礼一方可向对方要回彩礼钱。但本案中小丽和小亮还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地步,所以,小丽很难以53万属于彩礼钱向小亮要回。最后,小亮在老家已经有一个女友,两人有一子。该女友要为小亮债务承担责任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债务要双方共同承担。同居中的男女财产按份所有而且小亮将骗来的钱没有用于两人共同生活而是自己花了。他的女友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如果小亮给了同居女友彩礼,女友现在得知他犯罪了要提分手,小亮也不能全部要回彩礼钱因为他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育有一子,女方为照顾孩子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他是孩子的父亲,仍要承担抚养责任,要给孩子抚养费,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开支计算。年轻人谈恋爱时会被对方外貌所吸引而忽略人的品行,一段感情始于颜值终于人品。对感情不负责任的人也终究会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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