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保险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代位追偿是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首先必须解决的问越。代位追偿在保险业早期.保险人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国司法实践基本上承认保险人在取得保险代位权之后,代位追偿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追偿也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并没有对保险人应以谁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作出明文规定。代位追偿从理论上分析,保险人依法所取得的代位求偿权虽然在权利性质上从属于被保险人,代位追偿但终究还是独立于被保险人之外的权利.因此.代位追偿保险人不必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愈或者经被保险人的转让,代位追偿即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投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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