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莲案宣判无罪 一审二审判死缓
江西李锦莲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入狱
缺证、孤证与有罪供述中的“连”与“莲”
1998年10月,在厦门一家布厂打工的23岁女孩李春兰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母亲突然去世。踏进家门后她才发现,母亲猝然离世与父亲李锦莲被公安带走有关,而在她心目中那个“为人正派,脾气火爆又好打抱不平”的父亲,被锁定是一桩杀人案的嫌疑人,李春兰听村里人说,父亲与同村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在桂花奶糖中放入毒鼠强,毒死了同村肖某家的两个男孩。
“一个月内母亲去世、父亲被抓,家里还有两个弟弟要照顾,小的那个当时只有7岁……”李春兰说自己感觉“天塌了”。在她的脑海中,父母感情很要好,并且在村里非常勤劳,因此,李家一家虽然都是农民,但经济收入不错,父母一直供李春兰念完高中。“我的学历在当时县里的女孩中,都属于很高的”。对于突然而来的变故,李春兰不能理解父亲与肖某的关系,更无法相信,父亲是下毒杀人的凶手。
冷静下来的李春兰,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周围的亲朋求助,恰好她表哥的同学父亲是做律师。1998年,李春兰委托了朱中道律师帮忙代理父亲的官司。
今年83岁的章一鹏在吉安地区做了28年检察官。1997年退休后,作为法律工作者,所代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就是李锦莲。
“朱中道是我中学同学,当时他找到我,问我是否愿意一同代理一起发生在遂川县横岭乡的杀人案。”章一鹏说,自己的第一反应就是“去啊”。一来是与同学一起办案可以相互学习,二来是,案子发生在他最熟悉的吉安地区。
看到案件的证据后,章一鹏的感受是:“要是我还在任,这个案子肯定过不了,起诉不了!”
根据检方的指控,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点多钟,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两个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该村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
在章一鹏看来,案件的几个核心证据都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作案工具即掺了老鼠药的桂花奶糖来源不明。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了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那么桂花糖从何而来?
其次,关键证人的证言是孤证。在李锦莲案件的证据材料中,能直接证明李锦莲犯罪的一份证言来自村民袁头仔,她说自己当时在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听见李锦莲对其儿子讲‘去解小便后’,朝受肖某家方向走去。案卷中,收录了四份袁头仔的证词。
对于这份证据,章一鹏认为疑点重重。根据走访调查,可以确认这个袁头仔与李锦莲在村里素来有矛盾,因此她的证言很可能对李锦莲不利;而袁头仔的证词是唯一的证词,没有旁证,属于孤证;章一鹏不止一次想问证人:“你是干农活的还是监督李锦莲的?你说看到小便,大概多久,为什么只有你一个人看到了?”
最后,办案机关提供的、可以直接认定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是他在侦查阶段的11次有罪供述,而章一鹏留意到,李锦莲在十几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有时签名是“莲”。在第一次会见中,他向李锦莲提出了这个问题。
李锦莲的回答是:“‘莲’是真话,‘连’是假话。“有罪供述都是不带草头的。”
李锦莲案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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