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电-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服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纳税人数量庞大,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升级系统,未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打印货物服务税分类代码缩写。没有打印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缩写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不需要重新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货物和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商品服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代码,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代码简称。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正面“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或“项目”一栏会自动显示并打印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对应的简称。
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应尽快升级系统。对于无法自我提升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机关已经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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