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5月10日电9日,市民程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市留言板上咨询。她于2018年3月初向公司提交了领取生育津贴的申请,现在离职,还能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吗?对此,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表示没有影响,可以正常接收。
程女士表示,她于2016年7月加入公司,从去年9月到今年2月一直休产假。今年3月初,她向公司提交了生育津贴申请,但她想在5月份离开。“目前,我还没有收到生育津贴。如果我这个时候离开,会不会收不到钱?”
对此,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影响,可以正常收款。
负责人解释说,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职工怀孕后正常登记生育医疗,产假期间在单位正常参保。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一般可以在提交申请材料后两个月左右查询生育津贴的发放信息。缴费后,用人单位应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上社保经办大厅,打印《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结算表》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计划表,提交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进行支付。
10日下午,程女士表示,根据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分局的查询,其生育津贴已于4月份发放,届时,将由公司财务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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