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30日晚,河南省浚县溧阳镇发生一起血案,一家三口遇难。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测谎专家的结论逮捕了村民马廷新,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又在法庭上,马廷新突然翻供,说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同监室的人指使他写“口供”。
五年多来,“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已通过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无罪开释,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两次有罪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决。马廷新的命运在这场法律博弈中充满变数。
今年3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允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原一审判决生效。4月17日,被拘留了五年多的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测谎仪抓到凶手了?
2002年5月30日晚10点左右,浚县溧阳镇马东村发生一起血案。陈连荣、他7岁的儿子马昂和他4岁的女儿马蒙在家中遇难。法医鉴定:陈连荣、马昂用利器切断左颈动脉,造成大量失血死亡;马蒙死于颈椎穿刺造成的脊髓损伤。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浚县公安局局长在专案组成立时发布军令:3个月内破案!
由于案情复杂,“5.30”事件惊动了省厅甚至公安部。公安部十一厅五局专门派专家视察。100多名警察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队在东马庄村驻扎了100多天。东马庄村几乎所有男性村民都被审问。
这个村的马廷新在村外一里多开家养鸡场,然后还把鸡蛋送到专案组吃饭的餐厅。38岁的马廷新是浚县畜牧局的下岗工人,妻子简素玲在村小学当代课老师。
当时的马廷信和大家一样,都希望尽快抓到凶手,给死者一个交代。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杀人犯。
案件侦破后期,专案组使用测谎设备,聘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权威测谎专家。8月底的一天,马廷新和同村的几个人被警察带到浚县的一家宾馆进行测谎。
马廷新清楚地记得,测谎仪只是简单地问了几个与案件有关的话题。经过检测,一个测谎仪说:“是他,人被他打死了。”
除了测谎仪,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马婷有了新的犯罪动机。原来,马廷新的父亲曾担任东马庄村的村支部书记,与生前担任村妇女主任的陈连荣发生矛盾。因为这个原因,两家的关系一度很僵。两年前,马廷新与已故陈连荣的丈夫马彦生发生争执,马廷新也踢了对方一脚。
虽然被拘留在看守所,但马廷新并没有想到最坏的情况,因为在悲剧发生的当晚,他和同村的几个村民在他们的养鸡场打牌,和他们一起去村里的餐厅吃饭,每人喝了一瓶啤酒,一直玩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多。他相信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一定会还他们清白的。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在看守所住了五年多。


一审判决“杀人犯”无罪释放
当马廷新焦急地等待警察为他正名时,被警察认出是“5?30”惨案的犯罪嫌疑人。
2002年12月14日,马廷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捕。
次年11月27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0多万元。
12月15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在审判期间还提供了18套证据。河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所、濮阳市公安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5名司法足迹鉴定专家共同对现场的血袜脚印进行了鉴定,认定“现场的血拖鞋脚印和室内现场的袜子脚印是马廷新右脚留下的”。
马廷新的辩护律师认为,足迹鉴定目前还不能等同于指纹和DNA鉴定的科学性。从足迹识别的情况来看,是“很勉强”,有些步骤明显不一致。他认为足迹识别不可信。
公诉机关还提供了马廷新2003年2月27日在看守所写的5页“供词”。内容是陈连荣和丈夫马彦生有一次去检察院举报马廷信的父亲,马廷信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2年5月30日晚,马廷新在养鸡场打牌、吃饭后回到房间,喝了672白酒。喝酒的时候,他想起了和陈连荣家的矛盾,知道陈连荣的爱人马彦生不在家,就戴上平时的工作手套,拎着一把单刃尖刀,跳进陈连荣家的客厅,杀了三个家人,从犯罪现场拿了些现金就跑了。换好衣服后,马廷新继续来卡市打牌,直到第二天两点。
出人意料的是,马廷新当庭翻供。他说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同监室的人指使他诱导他写“口供”。
公诉机关表示,18套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足以证明马廷新犯罪事实的证据链。马廷新、马彦生积怨,是犯罪动机;事件发生时马廷新不在卡市,有时间作案;马廷新曾经向别人要过一把锋利的单刀和一件凶器;马廷新有心虚告白,与现场基本相符;马廷新的血袜脚印留在现场,证实他去过现场。

律师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是间接证据,几乎没有直接证据,也没有发现凶器和血衣。"这些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18件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马廷新确实到犯罪现场实施了犯罪行为;马廷新到案后所作的有罪供述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无法与现场调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足迹鉴定也没有相关证据及其证实。2004年7月23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说他被严刑逼供
此案宣判后,在鹤壁引起巨大反响。受害者家属、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判决感到“震惊和惊讶”,而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法院的判决“非常公正”。受害者家属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2004年7月30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抗诉,被告人马婷新犯的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至于本案的一些细节,疑点与有罪证据并不矛盾,不影响认定马廷新犯罪的基本事实。
同年12月2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法庭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室开庭审理了马廷新故意杀人案。
法庭上,马廷新大呼冤枉,称自己被刑讯逼供。
在法庭调查阶段,马廷新含泪讲述了自己刑讯逼供的细节:2002年8月31日被非法拘禁后遭受酷刑。在浚县公安局,一开始是双手扶着,四肢不在地上,不准吃饭睡觉,不准喝凉水。9天,只大便一次,一直过着非人的生活。后来我戴着仪器被哄睡着了。一个月后,他的胳膊和腿都肿了。此外,调查人员还专门为马婷发明了“上墙”、“上绳”、“上夹”、“骑马”等逼供方法。困的时候用报纸卷把辣椒面吹到喉咙里,晕倒的时候用夹子压人的穴道。
马廷新和他的辩护人、北京管仲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说,是浚县公安局的刑讯逼供迫使他违背自己的意愿写了一份供词,并说这份供词也是另一名在押嫌疑人在看守所时写的,他又复制了一份。
马廷新说:“他们抓了我老婆,拍了照片给我看;我还逮捕了我父亲。他们说公安局在说话算话。只要你承认,我们就立即释放你的家人。”“他们还刑讯逼供,我腿窝还有伤。”
公诉人当庭指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证据不足。此前,浚县公安局纪委已展开调查,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
在下一阶段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忽视了各种证据的连贯性,分别对待,对被告人的伤害不能证明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在现场验明血迹和脚印后,被告有了作案的时间和动机。
马廷新被判无罪后,他告诉记者,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袁是队长,当时他怀疑袁为什么对整个案件知道得这么清楚。袁对马廷新说:公安局说只要你坦白,就不再过问你家人的事。在自己身体的折磨、逼供和引诱下,不得不作出虚假的供述。因此,在袁的“提示”下,经过几次修改,他终于写出了一份令警方满意的投案材料。然后,袁又让马廷新背了一遍课文,又抄了一遍。
在法庭辩论中,朱明勇律师指出本案有27个疑点。
足迹鉴定师和测谎专家提出的问题是:现场只有留下的足迹,没有右脚印;公安机关认定是马廷新先杀了靠在柜门上的陈连荣。马廷新也在内阁面前供认杀害了陈连荣。但现场调查发现,柜门上的九处血迹都是B型血,而陈连荣是O型血。现场调查显示,陈连荣并非死在柜门下,而是死在东南角的床边。投降书是马廷信抄的,不能反映马廷信的真实意愿。最关键的物证,比如凶器和血衣,还没有找到。
另外,2003年1月12日,案件调查之初,有6人为马廷新作证,证明2002年5月30日晚在养鸡场打牌时没有时间作案。后来这些证人被公安机关一一传唤刑事拘留,有的甚至被拘留40多天。调查人员以威胁和诱惑的手段对几名证人施加压力,直到他们违背自己的意愿提供了公安机关要求的证词。后来这些证词就成了“马廷新走没走我记不清了”,但公安机关并没有提供案发时证人的调查笔录。
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瞬间,2007年3月7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该案再次公开审理。
令马廷新高兴的是,2007年3月2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刑事毗连民事判决书》第23号,再次裁定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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