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二审 滋事者被刺死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陕西反杀案” 一审获刑9年 昨日二审开庭
在一起发生于酒吧内持续约5分钟的冲突中,22岁的陕西咸阳男子王浪用酒瓶将28岁的刘伟刺伤致死。因犯故意伤害罪,王浪被法院一审判处9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王浪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上诉到陕西高院。该案曝光后引发关注,被媒体称为“陕西反杀案”。昨天,该案在陕西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律师认为王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检方则认为王浪的行为属防卫过当。
酒吧起冲突 一人死亡
2017年12月10日晚,22岁的王浪与朋友苗某来到陕西泾阳县一家酒吧内喝酒。当日20时32分,刘伟和两个朋友也来到酒吧,在经过被告人王浪喝酒的桌子时,突然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向王浪,王浪于是与其发生争执。
一审判决书显示,双方第一次争执时,他们各自的朋友及酒吧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劝阻,刘伟不听劝阻,抓起啤酒瓶准备应对,双方的朋友分别从两人手中夺下啤酒瓶。当日20时36分许,刘伟与王浪发生了第二次争执。此次刘伟递给王浪一个啤酒瓶,他也拿起一个啤酒瓶与王浪争吵,并语言挑衅。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两人冲突起来后,刘伟用手推搡王浪的脖子,王浪则用啤酒瓶还击。冲突过程中,王浪用断开的啤酒瓶多次捅刺,刘伟受伤倒地。
冲突发生后,酒吧老板与王浪均拨打了急救电话,刘伟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泾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被害人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刺破心包伤致心脏,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获刑9年 王浪上诉
今年6月28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咸阳中院认为,王浪与被害人刘伟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持啤酒瓶故意捅刺刘伟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浪在案发后拨打120救助被害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加之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36万元,取得谅解,对王浪可减轻处罚。
一审时,王浪的辩护人认为,刘伟对本案的引发具有过错,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对于辩护律师认为的王浪属于防卫过当的观点,法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拍摄的影像等证据,王浪的行为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
咸阳市中院一审以王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9年。
陕西反杀案二审
1.《陕西反杀案二审 滋事者被刺死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陕西反杀案二审 滋事者被刺死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keji/1451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