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发行流程,私募债发行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私募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必须是符合工信部联企业C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之规定.且未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且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在试点期间,私募债发行主管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发行人更为支持:位于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属于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包括“两高一新”、“三农”企业.或有突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有较大的净资产规模,私募债发行超1亿元优先考虑;盈利能力突出。且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为佳,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
此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私募发行,私募债发行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受发行人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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