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宣判 顾雏军再审最新消息 顾雏军被判有期徒刑5年
顾雏军再审案宣判:改判有期徒刑5年
2019年4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宣判顾军军等再审案。最高法撤销广东省高院和佛山中院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维持佛山中院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分,最终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顾雏军生于1959年,早年曾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后下海经商,通过多次收购,建立格林柯尔系集团,其风头最盛时控制了5家上市公司。2001年时顾雏军通过格林柯尔斥资3。48亿元收购了科龙电器26。43%的股权,就此成为科龙电器的第一大股东。2004年时科龙电器销售额已达到128亿元,每年差不多翻一番。“如果我不被抓,2005年科龙可以完成销售额200亿元。”顾雏军曾公开表示。
变故发生在2004年8月,“郎顾之争”爆发。学者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涉嫌违规。2005年5月10日,科龙发布公告,公司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年8月1日,顾雏军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虚报注册资本等经济犯罪,被广东佛山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顾雏军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被正式刑拘。
2006年9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顾雏军等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也分别作出相应判决。
该案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雏军于2012年9月6日刑满提前释放。从那时候起,他就走上了漫漫平反路,期间,他多次要求重审自己的案件,并坚称无罪。直到2017年12月,最高法宣布,将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雏军案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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