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国江苏。记者刚刚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推进生猪生产担保市场供应视频会议精神,江苏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恢复生猪生产的配套政策建议。
通知明确指出,种质资源和规模化猪场购买种猪应给予补贴,重点县和规模化猪场应给予专项支持,改善防疫设施。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重点生猪养殖县和规模化猪场是保证市场供应的主体。保护种猪,加强防疫条件建设,是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和恢复的关键。对持有省内《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猪生产单位和规模化养殖场从省内持证养殖场引进种猪,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重点生猪养殖县的养殖场和规模化猪场的防疫建设给予补贴,保护生猪生产基地,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现有资金渠道的整体整合力度,积极支持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增加保额,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提振农民生产信心,稳定生猪生产,从今年9月1日起,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额分别从1000元/头、600元/头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其他政策不变。请各相关保险机构在8月底前完成条款备案工作。
加大信用担保支持力度,缓解贷款难、贵的问题。鼓励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政策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提供信用担保。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省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年屠宰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折扣范围侧重于相关企业在购买饲料和母猪、仔猪方面的生产流动性。银行贷款对水产养殖企业的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猪场减免保障费。
记者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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