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废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2016年公布的《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征求公众意见。
相比之下,《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他们也在更完善、更安全、更节能、更环保三个方向对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国内共有63家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和3家进口商设立了2882家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共提交了4145家网点信息。车辆企业、电池企业、梯队利用企业、再利用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国汽车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回收部门负责人李隆辉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车企业积极落实回收主体责任,通过区域合作、共建共享回收网络等方式。,可以说动力电池的可追溯性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挑战,及时修订《标准条件和办法》尤为关键和重要。
深圳市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企业及数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布
作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基石,动力电池的可追溯性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一点在《标准条件》修订草案中得到强调。在企业“技术、设备、工艺”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中,增加了新的要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可追溯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具有信息可追溯性,如可追溯信息系统、代码标识等。辅助设施和设备。”当涉及到无法处置“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质等零部件和材料”时,也要求企业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移交集中处理”时“做好跟踪管理”。此外,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方面,《标准条件》修订稿对回收企业的要求也从“建立完整的追溯体系”升级为“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产过程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立更加完整、成熟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中之重。《规范条件》修订草案也对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环保要求”条款中,对“气体”增加了更为详细的处理要求:“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综合利用时散发有毒气体的残留物,必须经过预处理使其稳定后才能储存,否则将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在“安全生产、个人健康和社会责任”条款中,增加了新的运输要求:“废旧动力电池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尽量保证其电池结构的完整性。运输前,应根据废旧动力电池的安全特性进行分类,根据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运输方案,并有防火、防水、防爆、绝缘、隔热等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节能环保方面,修订后的《标准条件》首次提出了锂回收率的标准——不低于85%,并要求采用材料修复工艺,材料回收率应不低于90%。“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中国的锂资源严重依赖进口。《标准条件》修订稿的这一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国内锂资源不足的现状。”一位要求不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废旧动力锂电池是宝贵的资源,开展切实可行的回收工作可以有效降低相关资源对国外的依赖。
为了避免一些发展模式粗放、技术落后、环保意识薄弱的回收“小作坊”影响行业整体健康发展,修订后的《标准条件》提升了环保要求。首先,新建、改建、扩建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其次,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在线监测装置由“鼓励安装”改为“应具备”;第三,综合利用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既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又要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总的来说,《标准条件》和《办法》修订草案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长期健康发展。”业内人士建议,为了更好地保证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应进一步加强联动合作,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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