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与控制办法》。根据《办法》,山东省将安全生产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控制度。
山东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根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风险点进行调查,重点调查生产技术和工艺等七类设备、设施、地点、场所、区域及相关经营活动。
山东省根据风险因素的识别,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并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已经发生,事故条件仍然存在,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其他风险点,被认定为重大风险。轻伤一人以上三人以下,事故发生的条件仍然存在。存在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危险点。,并且在同一作业时间内有3名以上和10名以下工人的,被确定为较大风险。针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山东省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其中,对于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实行实时监控或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格限制操作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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