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税制改革内容,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我国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根据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GY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骨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其具体包括国防费.武瞥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分税制改革内容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俊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风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其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中央与地方收人的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人.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分税制改革内容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中央周定收人包括: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人(包括曹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人地方上缴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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