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保持生态环境底线和保持贵州良好生态品牌的同时,贵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六个统一”,以最严格的手段加强环境监管。
第一,所有未经环评审批,未按环评要求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将被暂停和停止。
二是对环保设施运行异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都要依法足额收取排污费。
第四,排污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了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和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涉及国有企业的,同时追究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是污染饮用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非法设置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和有毒物质的废物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排污企业的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入环保黑名单,记入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失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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