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积极创新抚恤优待政策,对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父母、配偶和子女,按照每年不低于同类对象定期抚恤金的10%和5%的标准给予物质待遇。
目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162人,享受抚恤金、津贴的老烈士221人,享受春节期间物质津贴的烈士9人,享受春节期间物质津贴的烈士858人。
民政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2950元/月,为全省最高,全国名列前茅。
“在一般优抚对象中,根据现役烈士遗属的有关要求,我们还对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父母、配偶和子女,每年按同类对象定期抚恤金年度标准的10%和5%给予物质待遇。比如2015年,标准是父母配偶3120元/人,子女1560元/人,这也是国家的创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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