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告》第19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央行要求承兑人在承兑完成日的一个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编号、出票人姓名、承兑人姓名、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
具体来说,企业在签署商业承兑汇票之前,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以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
金融机构在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质押和担保业务前,应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票据承兑信息不存在或者票面记载的事项与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票据贴现、质押和担保业务。
6月,央行就《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从8个机构和个人收到了7份意见。经研究,采取了明确公告适用范围、调整受理信用信息披露时限、设定过渡期、增加披露内容等六项意见。
不同于敞口汇票中每月前七个工作日,公告要求承兑人在每月前十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金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金额、逾期余额等。
其中,未承兑意见是披露承兑汇票对应的企业间交易信息。
央行表示,在与许多企业的早期沟通中,大多数企业提出,包括收款人信息在内的企业间交易信息和交易对手信息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不适合向公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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