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7月14日电2013年,广州白云区发生“9.10”爆炸事件,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0万元。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9名被告人被控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运输爆炸物等罪名。
根据起诉书,西郊村曾埠经济合作社原社长蔡是广州市白云区西岔路曾宝街33号曾宝仓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几经易手,两处仓库租给被告范祖敏。范将其中一份转租给被告人黄。
检方称,2013年8月,来自约旦哈希姆王国的被告人埃德·哈马德·埃布德·拉汉·哈里尼(Ed Hamad Ebed Labhan Al Harini)与范祖敏联系,在范祖敏租用的仓库中存放了1500多箱烟花,在黄的仓库中存放了1000箱带有“8个塑料圆盘发射帽”的玩具枪。为了盈利,范祖敏明知货物是炸药,还是同意储存。蔡、、黄、等人没有尽到责任,任由这些炸药随意存放。
之后,艾德·哈马德·埃布德·拉汉·阿尔·哈里尼联系广州谷玮货运有限公司业务员黄瑞斌,将大部分炸药伪装成其他货物进行报关运输。2013年9月10日12时许,范祖敏组织工人搬运剩余炸药,爆炸当量约130 kg,造成8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
埃德·哈马德·阿贝德·拉汉·阿尔-哈里尼得知爆炸后,指示被告、巴勒斯坦国民Od Shakaleha去公司拿走他存放的烟花、文件、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物品。奥德尔·夏卡莱哈丢弃烟花,藏匿文件和笔记本电脑后;将197,000元人民币从艾德·哈马德·埃布德·拉汉·阿尔·哈里尼的账户转入自己的账户。
事发后,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步经济合作社对爆炸造成的巨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了全额赔偿。
检察机关称,艾德·哈马德·阿贝德·拉汉·阿尔·哈里尼(Ed Hamad Abed Labhan Al Harini)和范祖敏(Fan Zumin)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黄瑞斌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黄和蔡涉嫌重大事故,奥德·沙卡莱哈(Oder Shakaleha)涉嫌协助销毁证据。有的人员自首或者如实供述,可能会从轻处罚。审判预计将持续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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