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2004年的小变动外,近40年来《BC社会法》没有太大变化。2016年底生效的新《BC社会法》,从BC司法研究院2008年提出改革报告到2015年5月御批,经历了7年。其两年的合规期也在几天前的2018年11月28日到期。如今,与新社会法冲突的章程将被视为无效,不遵守的社会可能面临被迫解体!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27,000多个俱乐部,包括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体育俱乐部、私人俱乐部、协会、教堂和社区中心。大多数社团都是由志愿者组成的,每年的预算不到5万加元。新的社团法涵盖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注册的所有社团、慈善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无论其总部是否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然而,这项法律不包括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运营的在联邦政府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和商业公司,也不包括希望通过公司业务实现社会目标,同时仍然为志同道合的投资者创造利润和提供投资机会的社区捐助公司。
在这部社会法中,定义了成员出资的社会,其社会收入必须主要通过收取会费、内部捐赠、租金收入或社会服务获得。这里,外部资金的衡量标准是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外部资金不超过2万加元或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外部公众捐赠包括继承和无关人员的馈赠、政府补贴、政府无息或低息贷款等。
如果选择成为会员出资的社团,需要经过大会特别决议。一个社团一旦也是注册慈善机构或者从慈善基金中获得资金(包括部分家庭资金来自于大型基金中的信托),就不能成为所谓的成员出资社团。设置这种障碍是为了使成员资助的协会无法从政府获得公共资金。与此同时,一旦成员资助的协会失去资格,它们需要得到法院的承认并重新获得资格。
根据新社会法合规格式的要求,宪法只保留名称和宗旨,其他一切都转移到章程细则中,而不可变更条款必须逐字并入新章程细则中。这样的条款必须标明“过去不可改变”,在你们的社会完成过渡之前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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