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主编。《中德法律论坛》(第15卷)共有6个专栏,分别是:“法律方法论”、“反垄断法前沿问题研究”、“农业领域法律规制”、“沃纳·豪教授纪念专栏”、“专题论文”、“德国联邦法院典型案例研究”。
顺序
2017年,南京大学中德法学院-哥廷根大学获批主持“中英文化教育基金硕士讲座项目”,并邀请在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法律方法论、法理学等领域造诣深厚的世界著名法学家、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罗尔夫·斯托纳对南京大学进行为期十天的学术访问。教授开设“法律方法论”课程,并发表了《法院判决与替代性纠纷解决的关系》、《法律方法论纠纷对法律发展的意义》、《金融危机后十年新自由主义对西方文明和法律的影响》、《最高法院判决对社会发展的意义》等四篇学术演讲,掀起了学院年度学术交流的高潮。经过教授的授权和修改,这四份报告的书面版本将陆续在中德法律论坛上发表。本系列收录的《方法论之争对法律发展的意义》简明扼要地澄清了法律概念、法律主义、彭德尔顿、法律方法论、基础科学等许多法律人至今仍模糊不清的共同基本概念,明确了概念与科学认知、法律方法论、法律主义、方法论、基础科学的关系。人们认为,法律方法论应该属于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基础科学。基础科学中的概念理解构成了预理解,而法学中的概念理解是建立在预理解的基础上的。法律的发展来源于法律对所有基础科学的全面关注、普遍理解和批判意识。特别有价值的是,论文介绍了德国法学方法论中最具特色的“费恩斯特鲁克图伦”,即处于法律体系金字塔顶端的抽象基本原则和金字塔底端极其详细具体的案例规则之间的中间层“罚款制度”,并阐述了法律罚款制度中间层形成的特殊历史背景。罚金制度在法律教条主义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法律实践和法律思维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分析了以精细体系为代表的发达的德国教条主义所面临的欧盟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挑战和风险,指出了当前法律实践和教学中日益强烈的案例导向倾向和系统教条主义的逐渐背离。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德国教条主义对东亚尤其是中国的借鉴意义。作者指出,系统化和理论化的研究有助于使法理学在符合政治预期和稳定的前提下实现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使法律制度适度从其他国家的权力中解放出来,从而有助于巩固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它新颖有趣,似乎为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和全面法治提供了一种诠释。
另一篇关于法律方法论的论文,雷根斯堡大学教授马丁·罗宁(Martin Ronig)《比较法与法制史:对比较法制史的一些认识》,将法律比较的研究方法划分为法律的历史比较和比较法制史,并将比较教义概念及其在不同时期、不同管辖区的发展演变的研究路径称为法律历史比较。然而,比较法制史并不注重教条主义,而是更注重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经济环境、国家组织特征等的影响。,并对法制的历史发展过程(法制史)进行了历史研究,对不同国家的法制史进行了比较研究。这种分类与原比较法理论中的法律比较研究和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分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区别,并不清楚。但是,论文通过对“比较法制史”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包括什么是比较法制史,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它有什么独特的功能和价值,它面临着什么样的严峻挑战,它采取了什么样的对策等,对这个还处于探索阶段的非常年轻的新学科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介绍。,并指出比较法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方向。
2018年,中国《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法之一。近十年来,形成了一批有影响、有价值的实践案例,也凸显了立法、执法、法学研究等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数字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全球化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全面开放战略与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本国策之间的紧张关系,也给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中国反垄断法面临着修改的重任。2018年也是德国反限制性竞争法(GWB)生效60周年。经过九次修改,这部法律始终保持着与时俱进的良好发展趋势。为此,本系列选取了三位在德国留学的青年人才关于反垄断法前沿问题的研究成果。三篇论文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但都表现出强烈的主观意识和基于中国问题的明确的研究目标。周万里的论文《数字市场中的反垄断法——经济学和比较法的视角》,结合2017年德国反限制性竞争法的最新修订,系统具体地阐述了以平台、数据和双边市场为核心要素和特征的数字经济的影响和重塑;翟伟的文章《行政垄断豁免机制的地方构建路径:基于欧盟和德国模式镜像的视角》建设性地提出,中国行政垄断豁免机制的设计应关注社会公共服务产生的反垄断豁免的一般需求和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特征产生的特殊需求;金的《论以取得资产取得控制权——兼论对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误读》一文通过比较研究和借鉴,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三要素进行了重新解读和界定,试图纠正当前执法实践中的误区,弥补理论研究中的不足。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农村振兴战略”。2018年1号文件确立了农村振兴的方向和总体思路,农村迎来了新一轮改革发展。法律如何为中国社会极其重要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中国法人面临的新课题。虽然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但相关的法律研究和法制建设仍然被忽视甚至轻视。德国哥廷根大学是中德法学会的主要合作伙伴,拥有德国唯一的农业法学讲座和历史悠久的农业法学会。目前,由何塞·马丁内斯·马丁内斯教授担任主席。本系列从德国的角度选取了三篇关于农业法律的论文。马丁尼茨的第一篇论文“农业4.0——法律框架和农业数字化的挑战”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论述了法律在农业数字化中的作用,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竞争法等部门法律工具对自由数据交易的限制、对数据交易经济利益的保护以及二者之间的平衡。第二篇论文是德国著名农业法学家罗兰·诺尔(Roland Norer)在哥廷根大学农业经济法研究所2017年一期上发表的论文《农业法的特别法理论、功能论和农村区域法理论》,探讨了什么是农业法、农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农业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哥廷根大学农业经济法研究所博士生金健的第三篇论文《德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元监管》介绍了德国的元监管理论及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也展示了德国农业法的广阔研究范围。
哥廷根大学的高级教授沃纳·霍恩也是德国国内法领域一位有影响力和争议的法学家。他在国家经济法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对比较法研究有着一贯的兴趣。90年代初,Heuen教授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因此来到南京大学中德学院进行短期教学,讲授德国宪法。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赫恩教授三次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系主任,一直大力支持中德法学院的发展。他多次亲自访问南京,教授课程,发表演讲,出席学术会议。他还为学院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德国公法硕士研究生和一名博士生,是中德学院发展和中德法律交流的坚定支持者和实践者。2017年9月,教授因病早逝。本期《中德法律论坛》以当选教授的得意门生亚历山大·蒂勒博士的纪念文章,以及教授专门为《中德法律论坛》从法律角度撰写的论文,纪念并致敬教授。
该专著发表了6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其中有开拓性、原创性的前沿研究成果,也有基础深厚的优秀基础研究著作,包括世界著名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学家亚历山大·普罗尔斯(Alexander Proelss)专门撰写的代表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属事管辖权的限制》。德国著名劳动法学家欧拉夫·戴耐特(Olaf Deinert)最近扩大了研究范围,《移民与劳动法》,以及中国四位学者的杰出研究成果,马海丰的《神圣的生命难以违背,与神圣的宗教相结合:违反罗马法中神圣性的罪行》,吴建斌的《从孟文公案中关于优先股的争论》,李建星的《解散时拒绝履行》这里无需赘述丰富的内容,只看原文令人耳目一新。
结合南京大学中德法学院同名系列项目,近年来,中德法律论坛设立了相对固定的专栏“德国联邦法院典型案例研究”。本系列选自研究所校友、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李大学《德国教会内部纠纷的法律救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案例分析》,关注国家司法权与宗教团体自决权的关系,为读者呈现德国联邦法院原审案例。
祝大家阅读有收获,思考有乐趣!
方小敏
2018年4月23日
目录
[法律方法论]
1、方法论之争对法律发展的意义
罗尔夫·施·瑟纳译自孙文
2.比较法与法制史——对比较法制史的几点认识
马丁·罗宁翻译朱自印
【反垄断法前沿问题研究】
3.数字市场中的反垄断法——以经济学和比较法为视角
周万里
4.行政垄断豁免机制的本土化构建路径——基于欧盟和德国模式的视角
狄威
5.论以取得资产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兼论对《反垄断法》第20条第2款解释的误解
金凤亮
[农业领域的法律规定]
6.农业4.0——法律框架与农业数字化的挑战
金简译何塞·马丁·内茨
7.农业法特别法理论、职能法理论和农村区域法理论
罗兰·诺埃尔翻译周培源
8.德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元监管
金剑
[沃纳·豪教授纪念专栏]
9.莫宁·沃纳·豪(1953~2017)
许灵波译亚历山大·蒂勒
10、从法律角度看金融市场监管的新发展
刘沃纳豪译
[专著]
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庭“属事管辖权”的限制
张华、张欣、李佳慧译
12.移民和劳动法
奥拉夫·戴乃特翻译方丽珍
13.很难违背神圣的生命,统一神圣的宗教——罗马法中的亵渎罪
马海丰
14、从“孟文公案”中的优先股辩论看类别股权益的平衡路径
吴建斌
15.解散时拒绝履行——德国法律的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李建星
16.论德国刑事被告人的论文阅读权
陈苏豪
【德国联邦法院典型案例研究】
17.德国教会内部纠纷的法律救济——德国联邦法院案例分析
力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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