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谋杀案中,被告被判处死刑。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8年9月14日上午,在青岛造成恶劣影响的“城阳门门杀人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死刑。
消息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仲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李忠志、李、、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四名被告被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9,404元。所有四名被告都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将服刑,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李仲基与被告李为夫妻,李仲基是被告李仲志、金的养子。2017年10月,四被告租用受害人季某某、姜某某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某小区单元楼601室的房屋。季某某和姜某某与其子女被害人季某某和季某某住在同一单元702室。因为李仲基一家没交房租,季某某和姜某某几次去601房催。李仲基开始抢夺嵇的家产,以带走“生命之水”和全家幸福生活为由,向李提出要束缚和控制嵇的家庭。李同意后,李仲基以同样的理由向李仲志和金提议共同控制姬家,两人都同意了。四名被告同意将季某某家的四个人一个个诱骗进601室,分别捆绑,遇有反抗即杀。同年11月13日,李仲基和李在临居小区附近的超市买了两盘磁带。四名被告人还准备了单刃刀、绳索、鞋带等作案工具,并进行了分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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