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广西南宁江南区法院公开宣判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6名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至8年不等。其中,主犯“辣椒”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名17岁的未成年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发现,2月23日,事发前两天,未成年人黄谋权在网上发布了自己在“Talk 空房间里录制的“社交震动”视频。被陆某某发现后,双方因为抄袭发生冲突,在网上互相骂。他还同意2018年2月25日晚在南宁永和桥集合打架。
2018年2月25日晚10点左右,卢谋起聚集的万秀约50-60人前往南宁永和桥所在地。当他们到达永和桥时,万秀的总人数约为100人。当他们到达永和桥南津砖茶城门口时,上述人员遇到了黄某泉和方某宽聚集的大沙田人约20人,然后双方人员一触地就扔出了具有爆炸功能的“红牛罐”,并用刀子和钢管相互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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