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A52版)
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表3-28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1000元(2)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的交易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表3-29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存款及同业存款余额
单位:千元
注1:东吴人寿是2018年由本行主要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另一家企业;在2017年和2016年,它们是由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
向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支付的存款及同业存款利息支出如下表所示:
表3-30向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支付的存款及银行间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注1:东吴人寿是2018年由本行主要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另一家企业;在2017年和2016年,它们是由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贷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表3-31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贷款余额
单位:千元
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表3-32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由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表3-33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单位:千元
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凭证的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表3-34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凭证的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向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支付的费用如下表所示:
表3-35向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支付的费用
单位:千元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列示如下:
表3-36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1000元(10元)金融资产转让
2016年12月,我行与苏州信托签订了《2016年苏富不良资产转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基本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约定的基本资产对应的收益权(包括未偿还不良资产本金364,217元、利息330元、利息46,524,354元)转让给苏州信托设立和管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持有的次级股价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行持有的信托计划劣质股份价值合计1.02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已清理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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