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两年来,在监管政策更加严格、金融去杠杆化的背景下,企业融资环境收紧,盘活现有资产的新需求不断涌现。2017年下半年以来,应收账款融资政策频频出现。从央行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到上交所、深交所、报价系统,同时发布《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条件确认指引》。无论是传统的应收账款质押还是创新的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融资都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已成为企业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
一、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
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买方市场的形成,赊销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交易方式。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赊销比例的提升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大量积压。2018年底,全国工业企业流动资产55.42万亿元,其中应收账款14.34万亿元。以资金垫付最严重的施工企业为例。截至2018年9月底,中铁建设、中建集团和中铁集团的应收账款分别达到1534.27亿元、1502.85亿元和1310.80亿元。
单位:万亿元
图3:2011-2017年中国保理业务规模
资料来源:FCI,远东信贷组织
在实践中,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有很大的区别。根本原因是供应链金融与传统信用风险控制理念的不同。一般来说,银行保理偏向于大中型企业,商业保理偏向于中小企业;银行保理更注重融资客户的资质,商业保理更注重下游买家的资质;银行保理风险控制侧重于融资企业资质审查,商业保理风险控制侧重于供应链关系审查;银行保理的信用增级措施一般都是抵押物,而商业保理主要靠买方信用。商业保理作为供应链金融下的一种融资方式,其风险控制的两个核心点是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支付的封闭性。商业保理削弱了融资主体的资格,因为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表1: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的比较
资料来源:公共信息,远东信贷整理
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应收账款保理也可以分为远期保理/反向保理、显性保理/隐性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到期贴现保理/保理。
表2: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模式比较
资料来源:公共信息,远东信贷整理
以当前市场中两种常见的保理业务模式为例:
有追索权的远期保理。卖方a向买方b销售一批货物,总值1000万元,约定付款时间为6个月。由于A急需资金周转,应收账款转入保理商。保理商向A授予800万元保理融资,收取10%利息,同时保留对A的追索权,应收账款到期日与保理融资相同。到期日,保理商将扣除应收保理融资本息后,将乙方按合同偿还的100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返还给甲方..
无追索权反向保理。核心企业或项目公司C的子公司向供应商D采购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货物,约定付款时间为6个月。保理商为了支持供应商业务的发展,以800万元的价格接受D所持有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对于C到期偿还的所有应收账款均无D追索权。
应收账款保理的优点是保理业务方便,放款速度快,不需要抵押。“保理融资”一直被认为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对那些客户实力强、信誉好、收款周期长的企业。然而,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利率相对较高。银行保理的利率一般作为基准利率上升,而商业保理和保理融资的年化利率一般为10%~15%,较高的利率达到17%~18%,较低的利率达到8%~9%。此外,企业还需要支付保理服务佣金,一般为应收账款净额的0.1%~2%,具体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金额、融资风险控制以及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自2014年底实施备案制度以来,中国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特别是2018年,发行了123种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为2115.8亿元。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可以降低企业对传统融资渠道的依赖,降低融资成本,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据CNABS网站统计,2015年至2018年,中国证券市场共发行单个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237种,总发行规模3535.37亿元。
单位:亿元,单身
图4:2015-2018年中国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
资料来源:Cnabs,远东信贷组织
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企业作为发起人,将其应收账款组合打包出售给按照一定标准专门为资产证券化交易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将应收账款汇集成一个资产池,经过资产剥离重组、信用增级和评级后,在金融市场发行具有固定收益工具特征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中应收账款的回收金额是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还款来源。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作为长期融资方式之一,发行期限一般为2-3年,而应收账款期限一般不到一年,周转较快,因此通常采用流通购买方式支持长期证券的发行。
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有以下优点:一是成本低,市场上大部分产品的利率区间为4%~7%,与保理相比有明显的空之间的利差;其次,其期限优势明显,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循环购买方式发行长期产品,这是保理等融资方式难以实现的;同样,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利用资产打包和循环购买的方式实现一次性大规模融资,而其他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一次性融资规模有限。
在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能否实现报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资产证券化的表内和表外处理,是指将基础资产在会计上确认为企业发起的“实物出售”或“担保融资”。应收账款报表的实现可以直接改善原股权持有人的财务报表,降低其财务杠杆,提高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因此,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受SASAC系统内部评估要求约束的企业更有动力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发表声明。如果陈述不能实现,则证券化交易被视为类似于抵押融资的交易,基本资产相当于抵押物,企业取得的“交易对价”确认为新的负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升。
应收账款从原股权持有人向特殊目的载体的转移,实现了原股权持有人与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即使原所有者破产,债权人也不再对转让给SPV的资产有追索权。然而,应收账款的产生和回收与原权利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密切相关。如果业务运营能力变差,不仅不会产生新的应收账款进行循环购买,还可能造成应收账款催收困难,导致资产证券化产品无法还本付息。因此,在大多数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应收账款不可能完全脱离原股权持有人。
表3: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比较
资料来源:公共信息,远东信贷整理
三.结论
随着企业“降低杠杆”的推进,盘活现有资产的新需求将不断出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资产保理和证券化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已成为企业拓展多元化渠道、加快资金回报的有效选择。商业保理作为供应链金融下的一种融资方式,已经成为我国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企业降低对传统融资渠道的依赖,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在企业庞大的应收账款规模和政策支持下,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趋势良好。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长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金融监管更加严格,利率市场化逐步完善,中小银行发展业务面临严峻挑战。2017年2月,商务部等10个部门制定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年5月,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贸易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到发展和推进供应链金融;2019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在政策红利重叠的背景下,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成为中小银行探索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
中小银行通过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整合业务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有效控制宏观环境和核心企业信用,把握整个产业链的潜在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风险可控的精准金融服务。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将于2019年11月29日至30日在上海举办新环境下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与交易银行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将聚集全国各省市商业银行机构的相关人士,探讨供应链金融和交易银行的经验分享。邀请函现在转发给你公司,预计会交给相关部门。请于2019年11月25日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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