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参与南沙区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0年参与南沙区第二次医疗救助项目的征缴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参保条件的海婷社区登记居民,应到海婷居委会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一,援助原则
政府搭建平台,多方参与,完善医疗救助共建、治理、共享机制。
民政保障,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实现精准救助。
收支固定,形成长期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快速方便地就近结算,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
加强监督评估,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
二、援助对象
民政管理帮助有需要的人
对贫困人员的民事救助是指已在广州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身份按照《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贫困人员标准确定。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是指从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每年9月至12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南沙区户籍居民,不包括第条规定的需要民事救助的人员,从方案正式参保的次月起可以申请二次报销。南沙区居民年中第一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当年不允许参加该第二次报销救助项目,但从次年起可以正常参加。
三.财务担保和分配
提高标准
筹集标准为300元/人/年,其中区、镇、街道财政补助100元/人/年;其余100元由个人缴纳;民事救助困难人员的个人缴费数额由区、镇、街道财政承担。被保险人每年支付费用,支付的金额不可退还、不可转让、不允许他人使用。
筹资
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两次报销,实行“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集体支持和个人捐助”的筹集机制。资金按合同年收取,每年9月至12月筹集。项目的财政配套资金和参保人员缴纳的资金在参保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纳入区民政指定账户。
一、抢救流程及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如下:
“一站式”报销流程
零星报销流程
救援标准;
四.报销指南:
报销对象:
参加南沙区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的参保人员
报销时间:
注册当年发生的费用
报销方式:
1.一站式结算:登记就医时,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登记“二次报销”的参保状态。地区内定点医院费用结算时,可以直接进行一站式结算和核减,发票上会显示“南沙二次报销”字样。
2.零星报销:住院、特殊医疗费用、慢病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一站式结算的癌症住院费用;以及在注册年份首次被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抚慰金申请。您可以在区域内各指定医院的二级报销服务窗口提交零星报销申请。
分散的报销提交数据
1.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2.身份证、户口簿;
3.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注:参保患者提交资料的地点为南沙区定点医院第二个报销服务窗口。
根据上级要求,海婷社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接受社区居民登记和保险费用的征收。拟参加南沙区医疗救助二次报销的社区居民,应携带上一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簿进行现场登记,到期不允许参加本次二次报销救助项目。
报名时间:从现在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南沙区环市大道海宁西街147、148号海婷社区党团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南沙洁海婷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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