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法院就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发布公开判决书。12名被告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9个月零10天至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回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超过10万条个人信息被买卖
十二名嫌疑犯被逮捕
2019年2月15日,钦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发现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利用互联网买卖个人信息。
警方展开案件调查,12名嫌疑人相继被捕。经调查,涉案信息超过10万条,于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浮出水面。
有个“鬼”!
四名辅警利用职务之便买卖车主信息
肖穆明、黄默禄、卜默虎、姜默平是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交警大队招募的辅警。其中4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使用警方的数字证书登录车辆查询平台,查询车主姓名、电话、地址、车辆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识别码、发动机号、保险等车辆档案信息。,并通过微信拍照将非法查询的车辆非法信息发送到“客户”的微信,每条非法信息收取2-2.5元不等的查询费。
包括庞某某、、黄在内的八名被告收到信息后,以4-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其他中介。由此导致公民相关个人信息泄露,危害风险程度不可估量。
经调查,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1.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防范的法律意识,保护个人邮箱、网上支付和银行卡密码。
2.妥善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如快递票、机票、购物收据等。外出时不要登录不熟悉的无线网络。
3.需要提供姓名、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基本个人信息时,要更加谨慎。
法官的陈述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涉及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的有关国家机关和专业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惩处一切危害社会、损害公民财产利益的行为。
记者:周娜
记者:黄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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