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武汉斗鱼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案。

此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李经纬独任审理。本案庭审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双方均在网上参与诉讼。

2018年2月14日,网络主播在斗鱼公司运营的斗鱼直播平台上直播,期间播放了歌曲《爱人》,时长约1分10秒。在歌曲播放过程中,主播会不时与观看直播的用户进行互动。直播结束后,直播视频由主播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观众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播放、观看和分享。

《爱民之心》歌曲作者张与中国音乐版权协会签订了《音乐版权合同》,中国音乐版权协会可以行使《爱民之心》歌曲的版权。中国音乐版权协会认为斗鱼公司直接侵犯了其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起诉斗鱼公司,要求赔偿版权使用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1.谁是被指控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网络主播还是斗鱼直播平台?

根据斗鱼公司提交的斗鱼直播协议,虽然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没有劳动或劳动关系,但双方同意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归斗鱼公司所有,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关权利,“所有成果”包括斗鱼直播平台上传和存储的视频。虽然主播是视频的制作者和上传者,但由于主播并不享有这些视频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视频中的侵权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斗鱼公司既然是这些成果的权利人,享有相关的权益,自然要对成果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斗鱼直播平台是不是只需要履行“通知-删除”义务的网络服务商?

正常情况下,如果网络服务商只提供自动访问、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搜索、链接、文件共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一、当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被侵权方的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斗鱼公司所有斗鱼直播平台均有不同。所有在斗鱼平台直播的主播必须与斗鱼公司签订《斗鱼直播协议》,协议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结算,以及转播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最重要的是,斗鱼公司虽然不参与创作,但播放结果的权利属于斗鱼公司,这说明斗鱼公司不仅仅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他也是平台上音视频产品的拥有者和提供者,享受着这些成果带来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在得知所涉及的视频中有侵权内容后及时删除了相关视频,但不能免除责任。

3.海量用户带来的监管难度能否成为斗鱼直播平台的豁免?

由于斗鱼公司已与平台上注册的各直播机构达成一致,即直播机构在直播期间的所有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和相关利益均由斗鱼公司享有,因此斗鱼公司当然应该对直播成果的合法性有更高的关注和审查义务。而且,大量用户的存在也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好处。斗鱼公司一方面不应该享受利益,另一方面因为注册用户多,直播监管难度大,逃避审核,放弃监管,放任侵权发生,拒绝承担与其享有权利相匹配的义务。所以注册用户多,直播的即时性和随机性不能作为斗鱼公司的豁免理由。

法院裁定斗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版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3200元。

斗鱼公司运营的斗鱼直播平台上传的直播评论视频中,存在未经版权人许可播放其音乐作品的内容,构成对版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虽然播放音乐作品是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做出的行为,但主播与斗鱼公司约定的网络主播所有直播结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关利益归斗鱼公司所有,斗鱼公司应承担与其权利相匹配的义务,并对诉讼中涉及的侵权行为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带来了网络文化的新繁荣。对于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来说,平台注册用户和主播粉丝数量的增加,意味着他们的点击量和关注度的增加,也意味着他们收入可能性的增加。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强调,司法机关在判断互联网之间交易的责任时应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空;建议网络直播平台在受益于运营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其他权利人的现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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