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7广东综合评估招生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方式。结合我校特点,经教育部批准,华南理工大学于2017年继续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估录取模式招生试点。针对我校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广阔的相关专业,建立由“高考成绩、大学自主考试成绩、高中水平考试成绩”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按照“严格程序,强化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7年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综合评估录取通则。

一、招生目标和报名条件

1.具有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高中水平考试取得BBB以上成绩的优秀理科考生;

2.对理工科兴趣浓厚,高中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广东省普通班录取最低控制分;

3.诚实守信,有理想,有责任感,身心健康,积极乐观,自我管理能力强,有团队合作精神等。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项目数量为150。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

考生综合测评总分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理科综合成绩的排名方法确定。

3.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划定综合评价最低分,根据综合评价和专业志愿者总分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按照综合评价总分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身体条件类专业有限的考试成绩安排专业,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当专业计划不充分时,将在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之间进行调动。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根据综合评价由高到低进行调整,考生达到录取要求;不服从专业调整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合格考生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7月6日前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测评报名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我校招生办网站公示。

动词 (verb的缩写)承认

合格考生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后正式录取,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一旦被接受,没有文件将被撤回。没有被本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申请和录取。

不及物动词监督机制

1.申请人应本着高度负责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并参加考试。我们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会实行严格的复习制度。凡在报名和考试各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名资格;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或没收;《刑法修正案》将代考、请人代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的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如果这次考试涉嫌犯罪,我们学校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公布所有确认和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推荐中学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该中学的推荐资格,并通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

3.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信息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测评报名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我校招生办网站公示,信息将公开。

4.我们学校有完善的督导机制,督导报告和信访电话是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信息

综合评价录取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8:00-12:00和15:00-17:00。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电子邮件:admit@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八、“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是我们学校的官方招聘信息发布渠道,我们学校的各类招聘信息都会通过这个网站向社会发布。广东教育考试院的网址是:http://www.eeagd.edu.cn。请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上述两个网站。

九.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受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负责解释和实施。对通则执行有疑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协商或信访提出,期满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信息来源/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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