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专利申请和请求。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
1.申请文件的核查与准备核查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核查申请文件的内容:①核查启动程序的依据;②查看申请文件;③查看优先文档;④查阅国外检索资料等其他相关文献:①进入实质性审查;2返回工艺部门2。实质性审查确定第一次审查文本1原申请文本或专利局初次审查请求更正的文本。
根据R51主动修改的文本,最后提交的文本
提交的不符合R51的修改文本一般不接受,但修改消除了原申请中存在的缺陷,符合A33,有利于保存程序。也可以作为复习课文。阅读申请文件,了解发明,发现明显缺陷,形成检索思路。
确定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
解决这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采用该技术手段后取得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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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索前审查①A5,A25未授权话题
A2 发明的定义
③A22实用性
A26 充分披露申请的所有主题
在上述情况下,将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不进行检索。
①①A33修改是否超出范围
②r43项是否超出范围
③a31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
如果明显缺乏单一性,可以不搜就发分裂通知。4.进入检索系统。5.搜索后查看
优先权的验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验证优先级:检索PX、PY、PE的文件。x:一个文件影响新颖性或者创造性Y:影响与检索报告中其他Y型记录组的创造性A:背景文件R: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提出的属于同一发明创造的专利或者专利申请P:中间文件,公布日期在申请日和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e:相互冲突的申请检索后单个申请缺乏处理 检索后权利要求实质方面的审查A22新颖性和创造性A26基于说明书A26明确而简要的权利要求R20完整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A9禁止重复授权权利要求形式的审查说明书和摘要的审查6通知
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使申请人能够清楚地了解其申请中存在的问题。答复期为四个月
申请人必须以意见陈述或者专利局规定的补充形式进行答复。后续审查程序的审查意见或结论已经作出的,审查员在原答复期限内不再考虑申请人提交的答复。后续审查程序的审查意见或结论已经作出的,审查员在原答复期限内不再考虑申请人提交的答复。申请人向审查员提交的征求审查员意见的信函不视为正式答复。8继续复习
驳回决定:
拒绝的时机
1)在作出驳回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应当驳回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驳回决定一般应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后作出。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此前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令人信服的意见和/或证据,且未能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在此情况下可被驳回。2)申请文件被修改的,即使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仍然存在被驳回的缺陷,并告知理由和证据,只要被驳回所针对的事实发生变化,就应当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和/或再次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但是,如果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仍然存在足够的缺陷,需要以已经通知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予以驳回的,审查员可以直接作出驳回决定,以兼顾听证原则和程序保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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