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组织了一场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的专项活动,向中小投资者普及债券知识。以下是一些相关知识,以问答的形式为投资者分析。

防范和控制债券风险,做理性投资者

一、基础知识

1.什么是债券?

答:债券是一种证券,是各种社会经济实体为了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发行的债务凭证,承诺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的发行者可以是政府、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

2.债券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答:债券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般有四个基本要素,即债券面值、债券到期日、债券票面利率、债券发行人名称。

3.债券的信用评级是多少?债券信用评级如何划分?

答:债券信用评级是根据历史数据,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和信用增级措施的有效性,对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并对其信用评级进行打分。

评级机构一般将公司债券分为中长期债券。以中国程心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评级符号为例,中长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分为三个等级和九个等级:AAA、AA、A、BBB、BB、B、CCC、CC、c,除AAA和CCC外,各等级均可;+或;-符号微调,表示比这个级别略高或略低。信用评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

AAA级意味着偿债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表示偿债能力很强,不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违约风险很低;

A级意味着偿债能力强,更容易受到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低;

BBB级是指偿债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高;

BB级是指偿债能力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大,违约风险高;

B类是指偿债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C水平表明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性,偿付能力非常弱;

CC级是指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的保障很小,基本无法保证偿还债务;

c级意味着面临破产,无力偿还债务。

4.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答: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换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根据约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份。两者都是债券,可以换成股票。它们既是债又是股,属于股债结合的产物。

第二,交易问题

5.发行公司债券有多少种方式?

答: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私下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是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0人以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就公司债券而言,不限制投资者范围者俗称;大公养;只为;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俗称;小额公募。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俗称;公司债券私募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导或者变相宣传等方式,一次发行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行业自律组织备案后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承办项目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范围。

6.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小规模公开发行和私募有什么区别?

答:发行对象、发行条件、交易转让安排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大型公开发行、小型公开发行和私募的公司债券中:

不同对象的问题

公开发行的对象是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小额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认购或投资人数不限;私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不得超过200人。

不同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的财务条件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开募集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无债务违约或本息延期支付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低于债券一年期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等级达到AAA级。

对私募债券的主体条件、发行条件、担保评级等方面没有硬性限制。

发行准入管理不同

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统一实施行政许可,其中小规模公开发行由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预审。沪深交易所预审通过后,证监会将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预审意见简化审批程序。

私募公司债券由证券业协会统一管理。其中,私募股权债券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转让的,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应当在发行前向沪深交易所提交上市转让申请文件,由沪深交易所确认其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此外,私募股权债券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转让,不得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所列条件或沪深交易所确定的上市条件。

不同的交易方式

公募上市后,可以同时采用竞价和协议交易,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且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型公募,应当采用协议交易方式: 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或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或者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可分配利润不低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不低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私募股权债券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只能协议交易,同期债券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不同的交易场所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可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报价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申请转让。截至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尚未开展公司债券业务。

7.当天买入的公司债券可以当天卖出吗?

答: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公司债券可以当日卖出,也就是说公司债券可以当日反向交易,实行T+0的交易制度。

8.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价格或利率通过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采用询价方式的,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当进行询价,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区间,并通过记账、备案等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或利率。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协商确定。

9.投资者想参与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怎么开户?

答:目前,投资者在沪深交易所参与公司债券交易,主要是通过沪深市场的a股账户。

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境内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境内法人和境内非法人机构,应当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a股开户业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符合相关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其理财产品,应当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a股开户业务。具体资格、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请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风险

10.债券投资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答:债券投资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扩大交易风险、质押券出存量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

11.国企发行的债券有违约风险吗?

答: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的还本付息担保来源于自身财力和商业信用增级安排,政府没有法律义务覆盖所有问题。当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内部现金流不足,不能及时从外部获得资金时,他们发行的债券也会违约。比如2015年,央企控股的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时足额兑付,成为近年来第一家出现实质性违约的国有企业发行的公募债券。2016年,国有企业东北特钢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也出现违约。因此,投资者不能只看债券;你不能认为买国企发行的债券会让你安心。

12.个人投资者是债券市场的弱势群体。如何采取合适的投资策略或方式来防范风险?

答:债券市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市场。个人投资者在信息处理、交易成本、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处于劣势。因此,他们应该谨慎投资,采取适当的方法或策略。具体来说,有以下参考意见:

第一,通过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间接参与为宜。与股票相比,债券是非标准化产品,涉及到个人债券的条款和要素,条件千差万别,增加了个人信息处理的难度;另外个人资金量相对有限,而债券市场主要是批发市场,单笔交易量一般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间接参与集体投资计划,可以更好地利用专业机构的管理能力,同时获得规模经济和分散资产配置的效益。

第二,不能只看票面利率,也不能在收益率高的时候买。有些债券票面利率高或收益率高,通常表明市场认为其债务风险相对较高,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因此,投资者在购买债券时,不仅要考虑收益率,更要考虑安全性。相反,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由于风险意识和处理能力相对有限,购买利率债券和高等级信用债券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虽然利率债券和高等级信用债券的利率较低,但安全性较高。

第三,我们不能使用超出我们能力的杠杆。通过结构性产品和回购,可以借别人的资金;扩大与钱生钱的收入,但遇到不利情况时会遭受更多损失。杠杆永远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不要因为贪图过高的回报而盲目放大超过自己投资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杠杆。

第四,投资者保护条款

13.2015年以来,信用债券违约案例明显增多,债券投资风险逐渐暴露。有投资者认为债券是政府部门审批或者自律组织备案的;当局检查应该有保护。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监管部门只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不保证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或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相关办法备案发行公司债券,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诉讼风险和投资风险或公司债券收益作出判断或担保。

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推进建立市场化、法制化的债券信用风险处置机制,重点加强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督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同时,我们将严厉打击欺诈发行、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债券的过程中,也要树立理性投资、自担风险的投资理念。

14.投资者投资债券应该关注什么?

答: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债券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独立、审慎、适当的投资决策,并承担自身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转卖条款及风险因素,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在债券存续期间,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可能影响发行人偿付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发行人的经营方针、业务范围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

债券信用评级及调整;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是否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发行人是否未清偿到期债务;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贷款或提供的担保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是否放弃债权或财产数额较大;

发行人是否遭受重大损失;

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决定;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保证人、抵押物或者其他债务偿还担保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

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15.信用增级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发行人可以采取内外部信用提升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信用增级机制和债务偿还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第三方担保,即第三方签署保函和担保合同,对发行人的债券发行承担担保责任;资产抵押和质押担保,即签订抵押合同、评估抵押物、登记抵押或托管、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商业保险,即签订相关保险合同;偿债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限制发行人的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定债券转售条款。

16.债券合同或招股说明书中可以设定哪些特殊的保护条款,以进一步保护债券投资者的权益?

答:经协商,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在债券合同或招股说明书中设定一些特殊条款,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

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是指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其他债务,达到一定金额或超过净资产一定比例的,该债券也将被视为违约。适用该条款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发行人发生其他债务违约时,及时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债券持有人提供适当的担保、协商变更本债券的相关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宣布债券提前到期、提起仲裁或诉讼等。,以避免因该债券的偿付严重劣于其他债务而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财务指标承诺条款。财务指标承诺是指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债券存续期内一项或多项财务指标的承诺,如最高资产负债率、最低净利润率、最高贷款资金规模等。如果相应的门槛值突破或未按期披露,则视为债券违约,债券持有人有权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要求发行人回购债券或按约定提前偿还债券本息。该条款应根据发行人的不同特点进行选择和适用。例如,对于报告期内债务负担较重的发行人,可以要求提供最大资产负债率和最大对外担保比率,对于盈利能力差、现金流压力大的发行人,可以要求提供最小净利润率和最大对外借贷资金规模。此外,在使用财务指标承诺条款时,还应要求在债券受托人协议中明确受托人有义务检查发行人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督促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预约束条款。优先约束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债券存续期间对重大经营活动的自愿约束。如发生向股东分红、变更主营业务、大量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高风险行业等特殊情况时,需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视为债券违约,债券持有人有权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回购债券或提前偿还债券本息。同时,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和债券托管管理协议中承诺,在债券存续期间配合受托人对相关优先约束条款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17.目前,城市投资债券;信仰盛行,部分投资者将城市投资债券视为低风险品种,盲目投资。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答:城市投资债券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发行城市投资债券,为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

一些市场机构认为,城市投资债券隐含着对地方政府信用的背书,这是一些市场机构盲目追捧的。投资时只看利率不看风险。但实际上,市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务偿还担保来源于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力,地方政府并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和承担全部费用的义务。特别是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会有条不紊的被打破;刚性赎回,任何信用债券都有违约风险。因此,投资者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待城市投资债券,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和风险情况,不能将城市投资债券作为国债或地方债购买。

18.债券还本付息担保的义务和措施有哪些?

答:债券一经发行,发行人有义务履行转卖、利率调整、分期还款、按时还本付息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发行人未按时还本付息的,信用增级机构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债券投资者履行相关代偿义务,承销机构和受托机构应当协助投资者维护相关合法权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可以采取内外信用增级机制和债务偿还担保措施,提高自身的债务偿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限制发行人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重大资产、设立债券转售条款等,这些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19.债券违约处置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答: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一般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和相关债权人委员会;第二,咨询机构,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特别是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三、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通过司法救济处理违约的方式中,法院是重要的参与机构,在破产诉讼中,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是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动词 (verb的缩写)司法救济

20.债券违约后投资者有哪些补救措施?

答:债券违约后,投资者可以酌情采取以下补救措施:第一,独立谈判。如果预计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有问题,诉诸司法的成本相对较高,债权人可以考虑选择独立的谈判方式与债务人就后续的债务偿还安排达成协议,包括延长期限或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计划。其次是仲裁。一般来说,仲裁比诉讼快,但仲裁委员会收取的费用高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在实践中,私人债务持有人使用这种方法解决纠纷。三、违约索赔。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经营状况已经恶化并有持续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仍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投资者可以提起违约诉讼,要求债务人限期还本付息和支付逾期利息。第四,破产程序。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在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司法处置的同时,为避免财产的进一步损失,可以向法定机关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1.债券违约后,债券持有人能否采取联合行动?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且诉讼标的共同,或者诉讼标的同类的,人民法院认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共同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方的诉讼行为应当得到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承认,并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方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无效。债券的本质是以合同法为基础的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券违约时,诉讼标的是发行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因此,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连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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