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3月12日。3月11日,被执行人王因拒绝返还彩礼被司法拘留15天。

2010年,原告刘与被告王介绍结婚。婚后因为不和谐分开了。后两人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原告刘起诉林州法院。2013年1月10日,林州法院裁定,被告王及其父母应将彩礼3万元返还原告刘,原告刘应将陪护物品返还被告王家人。判决生效后,王及其父母未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林州法院依法向王及其父母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等我有钱了再还。”被执行人王在接到法院通知后,“诚恳”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由于仍在哺乳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月11日,在申请人报案后,执行死刑的警察在被执行人王的家中将他带回法院。随后,行政民警耐心向他解释法律规定,王态度强硬,声称“嫁妆物品不需要,只剩下一万元彩礼。要不要?”。鉴于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林州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15天的司法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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