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鹏通讯员段格林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国100家法院启动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山东省基层法院已发布62项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51项是2016年3月1日以后发布的。
人身保护令颁发得少,执行起来更难
山东省高级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崔永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与实际家庭暴力不成比例,大量家庭暴力受害者没有申请保护令。
究其原因,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暴力受害者多为妇女、老人、儿童,心理上对施暴者有所畏惧,不敢适用;传统社会观念普遍认为家暴属于隐私,因感情不愿适用;对于一般大众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制度,对它缺乏信任。
崔永说,少数基层法院怕困难,怕当事人不服,送达时拒绝,送达后拒不缴纳罚款,拒不履行。由于缺乏相应的威慑和强制力,在某些情况下难以保证法官的安全。所以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法院依法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的特殊性,法院无法24小时监督被申请人的执行情况。
一些法院报告称,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难以送达,特别是送达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时,往往拒绝签收,难以落实相应措施。
崔永建议法院与公安机关、民政、妇联、社会救助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以及施暴者所在单位合作,形成预防家庭暴力的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间,一方违反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违反了保护令的禁令,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要深入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改变人们的错误观念。
村规民约侵犯了妇女的土地权益
据统计,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很少有当事人提起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诉讼。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犯,这是由于农村土地资源短缺、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不发达、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当前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由于农村集体没有剩余土地,新进入者很难获得土地。
崔永说,目前,一些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已经成为侵害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为:女方结婚后,未被分配到结婚地点的承包土地,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已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已婚妇女在已婚土地上未被分配承包土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已婚妇女的承包土地长期不分配给已婚妇女,使其长期无法获得土地收益。
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长期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基层组织的认可和执行,给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崔永说,通过立法解决已婚妇女在结婚地的土地承包权益,是解决农村妇女生活保障的根本措施。
崔永建议禁止侵犯农村妇女如已婚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相应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制度,首先调解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纠纷,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争取更高层次的立法支持。
创新机制实施调解前置
据了解,2014年山东法院共受理新的婚姻家庭案件137798件,2015年为144229件,同比增长4.67%;2016年为141913件,同比略有下降。
山东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调解、家庭调查、心理咨询、财产申报、家庭回访、离婚有效证明、冷静期、弱势群体保护等八项制度。
崔永表示,山东法院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调解优先、调解优先的原则。对于当事人提起的家庭诉讼,告知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基层组织先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基层组织出具调解书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它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妇联、村委会、农村有威望的人的调解作用,促进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而且可以分流案件,缓解人民法院多人少的矛盾。
据了解,山东将扩大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地区,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三分之一的基层法院将进行试点改革,重点挖掘和利用丰富的齐鲁文化资源,特别是注重与儒家文化的联系和融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将与高校合作,加强家庭法的理论研究,借鉴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科学推进家庭审判改革。
4月7日,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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