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在还没红之前就凉了,可能是最难过的事了。

这两天,一个女人在火车站闹事的视频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该女子将易燃压缩气体罐带入湖北宜昌东站候车室,面对警方的警告依然大惊小怪,大喊“我是公众人物”“你完了”。庭审时,她甚至向警察要袜子,大喊:“不然我五千的鞋子真的买不起我的脚。”

网友惊呼:这是什么公众人物!甚至有人称之为“桂祖姐姐”。后来这个“公众人物”的真实身份很快被网友挑了出来。她是芒果卫视签约艺人刘璐,年仅20岁,刚刚开始职业生涯。

不出名,但脾气不坏。当然,无论名气还是脾气,无论多大,都不比法律大。目前,刘璐因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武汉铁路警察判处行政拘留5天。

以“公众人物”自居却完全无视自身素质和影响力的刘璐,可能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曾经说过的疯话,现在竟然应验在自己身上。这一次,她真的成了“公众人物”,“完了”。搜查,制造场面,叫喊,辱骂...刘璐当时的言行,不知是谁给了她勇气,或许是因为她拍过几部戏,她膨胀了,或许是她传统的演技让她尝到了“甜头”。

有人觉得刘露还没红就糊了。其实就算他红了,迟早也会糊的。近年来,明星因言行不当、道德地位不值得而给自己带来“灾难”的案例不在少数。

有些人以他们独特的声音和风格而闻名。他们在通过安检时拒绝配合,抹黑工作人员,甚至暴露个人隐私;有的人蹲了很多年,因为一场剧火而出名。很快他们就因为“玩大牌”而被点名批评。不知道是入戏太深还是艺术道德不够;有些人出道后被视为女神。当他们没有证件进入工作大楼时,被武警拦住,甚至辱骂和殴打执勤的武警人员;还有人出轨,酒驾,在非吸烟场所吸烟...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虽然一开始就有这么多负面的例子,但总有人在尝试自己的法律。

骄傲来自肤浅,狂妄来自无知。从曝光的视频来看,刘璐认为自己是一个“公众人物”,有充分的优越感。她一点都不讲究规矩,在公众面前一意孤行,用“公众人物”这个牌子当挡箭牌。众所周知,没有规则,就不是方圆。公众人物也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普通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知道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违法行为。我希望刘璐在道歉声明中写的那样,把这作为她一生法治的重要一课,希望别人能记住这一课。

你越是公众人物,就越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公众更关注公众人物,他们对公众的影响往往越来越大,越来越广。他们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大众,容易被效仿。因此,他们应该更加注重道德,站着,说话,行动,说话要小心,坚持道德底线,不要触及法律红线。

大人物是大人物,不是大人物。否则,戴上甜美的外表只是一件金灿灿的事情,所有的浮华都会消散。挑战公共道德底线必然会被市场和受众所抛弃,不遵守法律和规则的人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我是公众人物,你完蛋了。”

是的,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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