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几年前,为了救患尿毒症的独生子,河南郑州的贾女士和妻子负债十多万元,儿子在准备肾移植手术前四天离开。

“五六十岁的我还能照顾好自己。生病老了不能动怎么办?找兄弟姐妹的孩子照顾,一次两次,不可能一直那样,觉得自己是个负担。”她说。

在河北保定,刘鑫80多岁的父亲多年前因为脑血栓失去了自理能力。之前他请了两个保姆照顾父亲,但由于照顾不够,父亲得了褥疮。无奈之下,他把父亲送到了一家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我担心我爸妈养你这么多,老了就被送去养老院了。直到现在才发现,父亲进入有专业护理的养老院后,精神面貌明显不同。”

根据国务院最近发布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2.55亿。但近几年来,30多年前制定的民法通则,已经无法被老年人越来越多的群体所完全覆盖,比如老人、残疾人、独居老人、空巢人。

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贾女士、刘老先生等丧失独立能力、成为残疾人的群体将“有一种老年人的安全感”。

同时,《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没有依法取得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应当是民政部门,或者被监护人住所地有条件履行监护职责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对此,专家指出,村居委会等组织对失去照顾的老年人起到了一定的照顾作用,但从未来来看,政府主导的专业养老院应该发挥更大的力量,民政部门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符合我国国情。

中国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表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全国各地人员流动频繁,已经不能满足家庭成员承担监护职责的实际需要。《民法通则》明确了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在监护人的指定、监督和撤销方面的责任,以及直接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和具体顺序,构建了家庭监护、社会监护和国家监护相结合的现代监护制度。

《民法通则》扩大了监护范围,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照顾。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政府勇于承担责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法治理念,这一进步值得肯定。”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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