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词解释

总承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差异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承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将部分承包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向总承包商支付的工程管理费。

2.总包服务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总包商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时,总包将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向分包商收取服务费,标准可为分包合同总费用的2%,由双方协商同意。

施工单位将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的,总包商还应向其他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商支付给总包单位的总包服务费的来源,取决于施工单位和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无论施工单位如何与分包商协商,分包商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商收取一般服务费。

二、法律条文的解释

所谓总承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如果总包商要求发包人同意分包,发包人往往要求总包商同意直接与分包商结算,并同意按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包商支付总包管理费。这时总承包商收取了真正的总包管理费。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发包人不仅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义务,而且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用总承包和平行承包模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时,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的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将签署总承包人提供的合作工作。)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包商在有效提供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在合同中有时称为总包管理费。但其本质是收取总包合作费。

三、总包合同条款中的管理费内容

当招标人只要求对分包专业项目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专业项目估算费用的N%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这两篇对应一篇名词解释;

当招标人要求对分包专业项目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同时要求提供合作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所列合作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按分包专业项目估算成本的n ~ m%计算。

这实际上对应于名词解释的一条;

从实际操作中可以看出,总包管理费实际上是两个管理内容:

1.分包管理费:总包自己发现的分包会收取管理费,不在讨论范围。这里的分包主要是指项目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总包费的主要工作除了日常工作就是签字盖章,实质性工作就是生成数据和论文。

这部分费用的收取没有太大争议。总包大部分时间只是做日常工作,主要沟通是甲乙双方..

2.总承包费:这部分费用争议很大。

首先,分包付了钱,很多措施被认为是不必要的,比如脚手架、电梯、垃圾清理等。但分包进入市场后,总包的脚手架和电梯已经拆除,施工方被要求脚手架。成立费、二级手续费;

其次,总承包商总是指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方。但在装修阶段,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水电预埋工程都已完成,甚至结构已经移交。现场总包连一个人影都看不到,装修方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总包。有些曾经是套路的东西,变成了真正的具体工作,比如安装管道和打架的问题;墙壁、屋顶和地板上的孔洞留下的密封问题;结构之间的差距;成本保护;垃圾清运等专业分包;一进入工地,装修工就会列出一大摞谈判单,让施工员签字,要钱。有的装修方干脆行使总承包权,专业分包进场后交押金。如未发现装修费用损失,则退出;专业分包的垃圾清运问题,押金全额退还,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一经发现即开始。很划算,但是不行就打甲方,反正都是同一个甲方,当裁判是理所当然的事。当裁判不容易。问题是不好就要自己掏钱,这是你处理不了的事情。看得见摸得着的就好解决了,大部分手续费、结算费之类的结算也就不了了之了。

在为项目业主解决问题之前,先澄清几个小问题:

1.总承包管理费和材料保管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这个条款绝对是总包管理费的解释,与材料保管费无关。

2.分包商A提供的分包设备和材料的费用不包括总包管理费:虽然这个项目是市场上常用的,但最好在合同中明确。

3.分包商可以收管理费吗?如上所述,一些分包商实际上是在特定时期内行使总承包商的责任,因此需要收取管理费。但这部分费用只能体现在分包措施的成本上,找不到专业分包商有理有据的收取费用,可能会影响投标的竞争力。

发包人在总承包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业主所拥有的项目要行使控制权:比如现场道路,无论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如果形成所有权,就归项目业主所有,总承包商不能立招牌收路费;

2.施工业主和总承包商有权对其未报权的项目进行监督:如脚手架、塔吊、电梯等,合同应有明确的相对使用日期,如结构封顶后* *天,结构完工后* *天;

3.对于总承包商拥有的项目,业主应有权使用,如外壳、电气箱和阀门。虽然这些措施的净残值属于总承包商,但在施工期间,业主支付的款项和使用权应属于业主,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

4.总承包商的无形资产应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如总承包商项目部的安全员、质检员、文明施工管理员等。虽然结构已经移交,但是总承包商的责任还没有落实,甲方也要管好分包问题,至少要起到副裁判的作用,解决施工现场没人管的项目,比如垃圾清理。

一句话:总包收钱是合理的,服务应该是。最重要的是,收钱可以为项目业主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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