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山东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节假日福利和体育活动的费用标准。

员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法定节假日和会员生日、红白喜事、退休离职等。

每个会员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节日慰问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必备的日常用品。但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不得发放。

员工教育支出

优秀学生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每人给予物质奖励不得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15%。讲师薪酬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文化和体育活动支出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赛人员的2/3,团体人均奖励不得超过300元,个人最高奖励不得超过500元;如果没有设置奖项,纪念品的价值不会超过100元。晚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根据着装要求,可以为参与者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本期主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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