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玉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走进大招广场、大安南街等主要街道开展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首都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帮助首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活动现场,玉泉区城管局执法队员举着“尊重环卫工人,拒绝往窗户扔东西”、“车内留垃圾袋,车外不要扔杂物”等宣传横幅。,向市民宣传向窗户扔东西的危害,倡导做文明市民,爱护环境,共同维护首都美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告知公众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对举报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行为进行奖励。
注意这些行为
科尔沁高速公路以西、大河河以北、金柳岛以东、G6高速公路以南,公民发现下列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举报奖励;
机动车车窗的抛物线行为;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密封运输的行为;
污染城市道路沿途建筑垃圾和物料运输车辆的行为;
车辆轮胎在道路上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记住报告的方式
市民通过以下方式向城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19,0471-3941898
报告电子邮件:hhhtccpw@163.com
信访: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地址:惠民区公园东路11号邮编:010030
在报告时提供这些信息
举报人应提供
姓名
联系信息
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正在进行的非法活动的视频和照片
和其他有效的证据数据
报道成功的回报是什么
城管部门受理公民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核实后奖励举报人。
奖励标准如下
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在机动车车窗上投掷物体的行为进行举报,给予50元奖励。
申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启封运输;建筑垃圾和材料运输车辆沿途撒布污染的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给予100元奖励。
举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启封运输发生在夜间23时至清晨6时,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
请注意,对于这些情况没有奖励
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奖励第一个符合第五条要求的举报人。
同一人多次举报同一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按一案给予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按一案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对承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人员,不得因举报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奖励。
奖金需要及时领取
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
讲文明,改掉坏习惯,培养新风格,塑造形象。请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让我们快速行动,从自己和身边的每一点做起,告别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让文明行为传播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美丽的蓝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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