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价格标识规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一些案例报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案件

价格未明确标注的

1.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石梅别墅”房产,销售现场并未明确标注商品房价格。

2.海南银龙投资有限公司《美丽春天》出售的“洪雁”房产,商品房在销售现场没有明码标价。

3.海南迪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出售的“迪恒”美泉“房产、商品房在销售现场没有明码标价。

4.海南康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苑出售的“阳光”房产、商品房未在销售现场明确标注。

5.上海同英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亚东滨水花园”房产,在销售现场没有明确标注商品房价格。

6.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东二环太和城市广场”在销售现场没有明确标注商品房价格。

7.长沙郑融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郑融梅溪山湖花园”在8、9号商品房销售现场没有明确的明码标价。

未在显著位置明显标注的

8.四川林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凤凰城”房产,营业部的房屋价格在收费员办公室标明,但不在交易场所的显眼位置。

9.海南耀星房地产有限公司“龙源?”神州半岛”房产没有按照规定在显眼的位置公示其商品房价格。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角落放置一个合同模型,标在合同模型的下方,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房的价格。

10.上海浦东福成置业有限公司在出售“惠南方毅新城”房产时,将一室一价的单子放在贵宾室的显眼位置,而不是交易场所。

未按要求落实“一套一标”

11.苏州恒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出售“苏州湾靖远”7-9#的过程中,未能对318套房实行“一套一标”。

12.苏州浩良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松田花园”的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实行“一套一标”。

未按要求标明销售状态的

13.合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融信支钉雅苑”时,未按要求在销售现场标注商品房销售状态。

14.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华润置地景阳园A07栋”房产时,未按要求在销售中心标明商品房销售状态。

15.苏州吴江梁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出售“长桥雅苑”房产的过程中,并未注明售出的262套房的销售状况。

价格标签信息不完整

16.深圳市华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出售“华业玫瑰四季新苑二期”物业时,未标注与价格密切相关的折扣条件及折扣率、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分配率等因素。

17.三河市泰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城?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层高、实用面积和共用面积,在尚洁时代广场项目中没有注明。

18.山西泰和袁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和平一号”房产时,出售的30套商品房只标注了房号、价格和一次性付款折扣,价签信息不完整。

19.成都怡和置业有限公司在四川的“西进中心二期”商品房销售现场并未标明与该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容积率、绿化率、车位分配率等因素。

20.上海陈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尚品华庭”房产时,未注明与价格密切相关的户型、层高、临时建筑面积、共有建筑总面积、购买折扣及享受折扣的条件、容积率、绿化率、车位分配率等因素。

21.上海展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出售“方舟园”房产时,并未在销售中心注明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每套商品房的高度、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

22.南京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出售“施宇华文化公园”时,并未注明施宇华文化公园4栋26套商品房的户型、层高、分摊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停车位分配比例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其他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物价局正在对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出售的“广元”牌“鲁班一号”房产进行检查,该公司未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材料。被南宁市物价局责令改正后,仅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部分材料,仍未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部分材料,拒绝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南宁市物价局依据《价格法》对其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案件

24.庐山大道一段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公布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

25.南京顺驰房地产网络有限公司第六十九分公司在开展房屋租赁、二手房销售等中介服务时,未在交易场所公示收费标准。

26.南京云房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Q-room网络云房加盟店在开展房屋租赁、二手房销售等中介服务时,并未在交易场所公示收费标准。

价格主管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共罚款约163万元。国家发改委表示,公开曝光上述典型案例的目的是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价格标注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

发改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必须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第二,要实行“一套一标”;第三,每一个商品房的销售状况都必须准确标注;第四,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必须全面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严厉查处明码标价和不规范标价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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