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法定期限和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或个人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因年老或患病退出劳动领域时仍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有多大?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4.员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

5.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用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统一规定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政策,规定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6.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怎样的?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该规定明确了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7、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社会保险的法定权利。1995年,《国家研究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6号)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明确“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8.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同一缴费年限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谁承担?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缴费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多少?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设立的,以身份证号为标识的唯一永久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和核算参保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以及累计金额的变化情况。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算和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是我退休后随着工作年限的积累用于养老保障的,主要体现了我的自我保护和我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的基本原则。

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归个人所有,继承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或死者指定的法定继承人。

11、基本养老条件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一规定,每月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纳15年累计缴费。

12.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

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3、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4、基本养老保险伤残津贴从哪里支付?

答:疾病伤残津贴是指支付给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疾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15.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如何调整?

答:《社会保险法》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6.跨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如果符合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条件,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原则上规定了跨统筹地区的农民工是否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条例所称总体规划区是指省级行政区域。“跨地区就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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