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杨女士在医院花了7800多元的医药费,然后让儿子和女儿各付一半的费用。然而,她的女儿刘拒绝支付这笔钱,认为她的母亲是一个拆迁户,不应该要求赔偿。因此,杨女士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杨女士的请求。
杨女士投诉称,2016年10月,她因病在顺义区医院住院。报销医药费后,个人支付7800多元,住院费向姐姐借。至于未付的医药费,我儿子已付了3900多元,被告刘至今未付。为此,要求刘支付原告未支付部分医疗费的一半,即3949元。
刘辩称,原告有劳动能力,不应向其索要医疗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长期患病需要医疗,子女有义务承担未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半未付医疗费的主张在法律上有充分依据,最终判决支持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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