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全面从严治党“两责”落实中问责不力的五个典型问题。其中,省档案局副局长李宗春因几名下属公款旅游被追究责任。
2013年12月5日至7日,经时任省档案局档案技术咨询中心副主任李宗春、黄立同意,带队组织中心14人参观十堰档案馆。考察期间,检查组擅自走访武当山,在咨询中心报销差旅费10080.00元。2014年7月14日至18日,经时任省档案局档案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李宗春、陆亚红同意,带队组织全省229名档案工作者和中心6名人员赴神农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期间,陆亚红组织培训师参观神农架大九湖等景点,发生的旅游费用由推广中心报销。2014年11月24日至25日,经李宗春同意,档案技术咨询中心所属点穴公司59名员工及省档案局5名政府官员赴随州市大红山风景区考察,相关费用由点穴公司财政报销。李宗春作为省档案局副局长,对宣传中心和咨询中心分管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未提出提醒、抵制或反对意见,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李宗春被党内警告。
报道的其他典型问题有:十堰市邮政局纪检组长贾忠东因对本单位会议经费提取监管不力而被追究责任。松滋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尹凤山、纪检组长周平和财务总监杜昊因其下属挪用公款被追究责任。赤壁市供水公司副总经理游李娟和财务总监李青峰因其下属挪用公款被追究责任。咸丰县原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雷超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而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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