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14日电山东省济南市一中学体育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11名违规学生取得国家运动员证,收受贿赂共计44万元。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体育教师3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某是济南市某中学的体育教师,同时也是男子篮球队的主教练和体育特长生入学考试的评委。苏某某利用在济南某中学主管男篮的职务,办理了国家运动员一、二级资格证书。2010年7月至2014年底的四年间,他多次接受父母和中间商的贿赂。受贿范围涉及山东、山西、新疆三省。共有11名学生违规办理国家一、二级运动员证书,受贿金额最大12万元,共计44万元。
在此期间,为了让吴某将其子女送入北京某大学就读,被告人苏某某受学生家长吴某的委托,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了一张银行卡,并交给了北京某大学的体育主教练,后者在高水平运动员考试期间照顾了吴某的儿子。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济南历下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没收苏违法所得44万元上缴国库。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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