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今天生效。昨天,国家网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针对《网络安全法》将制造贸易壁垒的担忧,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不是为了限制外国企业、技术和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也不是为了依法限制数据的有序和自由流动。

它不会依法限制数据的有序和自由流动

最近,一些外国协会和机构建议推迟实施《网络安全法》,担心《网络安全法》会造成贸易壁垒,限制外国企业和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管理网络,完全是每个国家的主权范围。

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网络的主权空、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但不是限制外国企业、技术和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也不是依法限制数据的有序和自由流动。

国内保留数据并不限制国际贸易

《网络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存储在境内。这项规定是否会限制数据的跨境流动,影响国际贸易?

负责人表示,这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商的要求。另外,仅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是给国家的,不是给企业和个人的。法律对真正需要出境的数据做了制度安排。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出境。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个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别是,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和其他个人举措被视为已得到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保留和出口评估的规定无意阻止数据的跨境流动,也无意限制国际贸易。今天,数据的跨境流动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前提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条件。中国愿在此问题上与其他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数据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网络安全。

“停止传播”不涉及个人传播信息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播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播”。有人质疑这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阻碍网络言论自由。

该负责人表示,在加强互联网管理的过程中,中国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强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要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言行负责,个人自由不能以损害他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

这个规定有两个理解:一是针对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第二,要求停止传播的是非法信息,言论自由没有障碍。北京晨报记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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