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禁忌”要求:
严禁传播、散布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思想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 .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影响和干涉大选;
严禁以暴力威胁、伪造选票、谎报选票、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场所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4 .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恶势力干涉、操纵或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规避抵制、跟踪监控、虚假委托、散发传单等非组织性活动;
5 .严禁利用金钱、财产或其他利益实施贿赂;
6 .严禁以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恶意诋毁其他考生。;
⑦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⑧严禁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挪用集体资金和低价处置集体资产;
⑨严禁离任后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印章、缴纳账册或转让村务;
⑩严禁频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渡前突然发展党员。
通用术语“十大错误”的要求:
不得向选民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者实物进行拉票;
2 .不准为选民提供食品、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 .不准以慰问、援助为名,变相给予选民财物;
4 .不允许以承诺的形式向当选后拉票的选民发放保证金;
⑤不允许给其他候选人送钱或给一些好处退出选举;
当选后,不得承诺赞助村、社区或者群众组织的活动,不得免除村民的债务,不得给予选民其他利益或者好处;
⑦不得违规分配集体资产,不得用集体或个人资金为选民拉票缴纳各种保险和费用;
8不准私自打电话、发短信微信、亲自上门拜访,或委托或责成亲友等中介表达感情,请他人照顾拉票;
⑨不得以贿赂等手段诱导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欺诈活动;
参会人员不得使用其他影响选民意愿的手段拉票和变相行贿。
法律顾问|程东风律师138559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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