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牛通过网购平台在一家加盟店购买了7箱订单号为XXXXXXXX的啤酒。收货消费时发现商品中文标签标注了原产国、净含量、成分、酒精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但未标注产品的储存条件。所涉及的啤酒没有标明储存条件,也不可能知道该产品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储存12个月。这种商品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一家贸易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的损失。双方都没有就此达成一致。

02

上海浦东新区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上述纠纷后,首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家贸易公司表示不同意牛的说法。原因如下:

1.本案涉及的啤酒由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经行政监督部门检验检疫,是完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产品。

2.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标签遗漏了储存条件项,存在一定缺陷,事后已发现并及时纠正。但由于有少量商品流向市场,无法及时回收,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公司对此深表歉意。

3.牛也有很多类似的诉讼。可以推断他恶意购买,恶意诉讼。他以恶意诉讼牟利为职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该公司在该商品标签上的错误明显轻微,不应赔偿。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调解人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者说明,或者标签或者说明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案件涉及的酒虽然标注了中文,但标注上没有注明存放条件,存在瑕疵。一家贸易公司未能履行仔细检查产品的职责。现在牛要求卖方即被告某贸易公司返还涉案酒是合理的。至此调解,某贸易公司同意牛返还涉案酒并返还相应款项;但是,对于牛提出的贸易公司应当支付十倍于该价格的赔偿金的主张,一家贸易公司坚决不予承认。

这时,调解人单独与牛进行了调解。鉴于中文标签未注明储存条件与食品本身的安全性不同,不安全食品与不合格食品也是不同的概念,虽然涉案酒的中文标签未注明储存条件,但检验检疫部门已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牛无证据证明涉案酒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牛十倍赔偿的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但是,如果你真的遭受了损失,调解人可以和一家贸易公司进行调解,让对方做出适当的赔偿。牛说,他想先听听对方的意见;调解人与公司进行调解。贸易公司作为涉案白酒经销商,在进口过程中应加强对中国食品标签的标注和审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公司有一定的责任,希望据此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公司也承认没有履行审查义务,愿意赔偿。最后双方达成一致。

03

一家贸易公司退回了牛的收购价格,并赔偿了牛两次损失。牛把所有的酒都退还给了一家贸易公司。

04

本案的关键在于,预包装食品中没有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且标签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当贴标签。标签应标明以下项目: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配料清单;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码;

储存条件;

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事项。

对于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上还应注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进口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标注中文;如果依法要有手册,中文也要有手册。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和国内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者说明,或者标签或者说明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受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责制,先付费,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经营者追偿。

消费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十倍价格或者三倍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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