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发布了《河北省跨境河流水质评价生态补偿使用管理办法》。该方法规范了我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评价生态补偿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并首次引入奖励机制。
省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评价生态补偿是省级财政从未达到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评价标准的河流上游截留的资金,简称省级生态补偿。
方法很清楚。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评价生态补偿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下游污染区水生态环境损失补偿,包括河流污染引起的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工程;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认定后予以补偿。水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其他应支持的项目。对水质评价符合规定标准的地区进行奖励。
方法明确,50%的生态补偿基于流经该区域的河流、流经该区域的河流长度、沿岸污染等因素,制定跨境断面水质超标河流下游生态补偿分配方案;50%是省级安排的。
《办法》强调,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生态补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及时对生态补偿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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