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州的农民工王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左手残废,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他决定请律师出庭。
接待他的律师看了材料说:“案情比较清楚。广州法院开展审判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很多事情现在不用来回跑了。我会直接帮你网上申请一个案子。”不到半个小时,王伟就收到了一条短信:你的网上立案申请已经我院审核过了。请及时检查检查结果。
根据短信中的提示,王伟带着嫌疑在手机上下载了一个“庭审服务通”,用序列号和查询密码登录,发现他不仅立案了,还收到了庭审和量刑信息通知,看了庭审直播,查阅了判决书,感觉自己是在拿着一个“手机法庭”。
广东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一直坚持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省改革,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定案定员”、“统分结合、保高扶低”、“权责清单管理”等创新举措,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符合广东的本地实际。三年来,广东省法院推进了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司法制度和能力现代化的成就跃然纸上。
有很多人破获案件,实现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重提高”
前不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法院许法官审理的一起抢劫案,即将超期审理,合议庭其他法官因忙于自己的案件,一直无法组成合议庭。
徐法官用手机上的“童法官”发起合议邀请,主审法官和另一位在外地办案的合议员迅速回应。过了一会儿,合议庭成员就案件发表了合议意见,软件自动将语音转换成文字,自动生成合议笔录,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云平台”备案。
这是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法院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广州为例。1999年、2012年、2015年,两个法院受理案件数分别超过10万、20万、30万,今年预计超过40万;同时,办案法官数量基本保持不变,从2006年的1362人,到今年的1350人,办案压力可想而知。
人多案少,如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广州法院积极推进简化分流,实现简化案件快速办理、疑难案件精准办理,创新审判助理管理,提升“1+1+1+0.5”审判团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科技上要求生产力,依托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法官通”、“审判服务通”、“律师通”与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不仅使法官办案更出色,还为当事人、律师和群众提供了从诉前到判决后的39项诉讼服务,实现了服务流程的现场化和服务内容的规范化。
这样,广州实现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介绍,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70,346件,审结案件293,564件,法官人均审结案件275件,同比分别增长22.75%、22.56%和69.23%,均创历史新高。同时,一审案件和生效案件的再审率和再审率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民事一审服务判决率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监管难破解,让监管建立在不干预的基础上
郑武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院院长。他已经习惯了在法院给法官批案件很多年了,但突然不知道司法体制改革后怎么当法院院长了。
“我们改革的核心是实行司法责任制,回归‘让法官审判,让法官负责’。主审法官对他审理的案件负责,不需要经过我的批准。那我还管这个总裁,怎么管?”这个困惑很快就被研究所发布的两份文件解决了。
2016年11月《关于规范法院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提出,将法院领导履行监督职责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占权重的40%,怠于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将承担相应责任。“这种管理与过去完全不同,不允许干预和干扰法官独立办案,建立和完善新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关系,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监督。好水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说。
为此,《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法院领导行使宏观指导审判、制定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统一审判标准、行使案件监督权等10多项管理监督职责。比如法院领导在4字状下对案件行使监督权,只要求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估结果,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或带有倾向性地发表意见。法院领导的监督必须贯穿整个过程。
《规定》为了减少外部干扰,特别强调医院领导接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案件所涉及的材料,只表达案件实体应如何处理等一般要求,不再向合议庭或审判长批复;有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领导干部提交的案件所涉及的材料,属于违法干预、干预和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不得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指示、交办或者传达,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另一个文件是《关于建立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室联动监督机制的意见》,旨在统一内部监督力量,实现异常案件交流,共享信访线索,注重联合监督,防止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相互分离。自去年以来,医院监察室已就12起相关案件致函审计管理办公室,审计管理办公室将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监察室。
破解执行难保证当事人履行合法权利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公正,广东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到,不仅要审管好,还要执行好,不能让执行难耽误了“最后一公里”,造成司法“迟到”。
遗嘱执行人是青海省西宁市的一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市值超过9000万元的巨额股票,却哭诉没钱,拒绝还债。在电脑桌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使用了法院首创的“鹰眼搜控网”,仅用8个小时就完成了从发现财产线索到成功控制的过程。
一个案件执行难,被执行人的财产检查难。2011年以来,深圳法院运用科技手段,将鹰眼植入老赖的生活,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表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人的财产在银行、车辆管理、工商、房产等部门进行了登记,这些部门的信息资源过去并没有与法院共享。目前,“鹰眼检控网”已与公安、工商、地税、海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公司等40家联动援助单位建立专线连接。它还率先将外资银行纳入中国的监管体系。同时,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和控制种类扩大到28项,基本涵盖了被执行人的登记财产。此外,“鹰眼”还可以实现机场安检、手机轨迹定位、身份证临时控制定位等人员控制功能。
执行费时费力。如果像过去那样广泛经营,往往会重复劳动,浪费资源。在深圳中院,高度集约化管理和同质化事项管理的机制,保证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司法成本的最低化和司法效率的最大化,实现了“大批量生产”,将“单打独斗”变成了“群殴”。
今年6月,深圳福田区法院有5个执行项目要去北京执行;同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有两起强制执行案件在北京执行。按照传统模式,两院的执行董事会至少要派出两名高管,分别用了5天和3天。但在信息密集型管理模式下,平台管理人员接到电子指令后,根据任务区域和时效性要求,将中院执行局行动小组的两位同志分配到北京统一实施,并在五天内全部完成。现场实施的人力、时间和成本减少了近一半,最终有利于案件的诉讼当事人——确保其合法权利的及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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