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九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十九日就《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起草部门向社会公布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征求意见;在项目设置方面,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公开征求公众对行政法规制定项目的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解释中指出,本规定的修改已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规划》“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工程”。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法规的起草程序,规定可以起草行政法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组织参加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和组织起草;起草部门要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主动听取有关NPC代表、CPPCC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的意见。;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在项目设置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建议制定项目;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申请和行政法规制定建议进行论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制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同时,为了加强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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